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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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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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6年7月3日实施完毕。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麒麟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9.36元/股的85%,即16.4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修正为15.1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6日起生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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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3名。董事长秦龙先生,董事林文龙先生、王宇先生,独立董事李鑫先生、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许华山女士、王倩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即最后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6,66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相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审查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3号)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6,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08,2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9,113,005.2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126,994.80元。2020年9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JNA502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178,725,895.12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3,197,519.86元,其中,本报告期收入净额为36,925.93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598,619.54元,其中,本报告期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938,782.11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307,8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2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77.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389,830.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9,610,146.80元。2023年8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3JNAA5B016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73,595,465.98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5,670,700.00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78,704,824.88元,其中,本报告期收入净额为46,557,126.2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94,719,505.70元,其中,本报告期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94,719,505.7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相应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于2021年12月变更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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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条航空轮胎(含5万条翻新轮胎)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上述项目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8日、2026年5月26日注销完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确保公司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安全及使用规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中信银行青岛麦岛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账户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子公司森麒麟(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变更名称为森麒麟(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森麒麟轮胎(摩洛哥)公司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在借款额度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进行等额置换。公司建立了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以及相应审批程序以进行监督和管理。
2、保荐机构定期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抽查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原始凭据、查阅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
3、报告期内相关措施执行到位,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保障了境外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截至2026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森麒麟(摩洛哥)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分别于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6日、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2日注销完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中信银行青岛麦岛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六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6年半年度);
附件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6年半年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75,398,331.06元,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9月18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5,398,331.0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0JNA50296)。此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转出金额10,929,230.67元,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转出金额164,469,100.39元完成上述置换。
2、2023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涉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情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3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授权范围内实际使用的15,151.94万元人民币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次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目前存续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形。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条航空轮胎(含5万条翻新轮胎)项目”(以下简称“航空胎项目”)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公司已将航空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5.0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9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相关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报告期,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森麒麟(摩洛哥)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以下简称“摩洛哥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将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93.88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摩洛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9,471.9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西班牙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变更为“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及“森麒麟(摩洛哥)年产6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二期)”即“森麒麟(摩洛哥)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6年半年度)》。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6年半年度);
附件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6年半年度);
附件3: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6年半年度)。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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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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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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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市支行于2021年12月变更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分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变更名称为森麒麟(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即最后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6,666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布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5)。
(三)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五)2022年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同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442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期权数量为1957.10万份。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七)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97元/份调整为16.76元/份。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九)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76元/份调整为16.47元/份,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部分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47元/份调整为16.17元/份。
(十一)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5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87,905份。相关事项后续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结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行权数量为821,239份,尚未行权数量为66,666份。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对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据此,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66,666份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剩余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剩余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审查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即最后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涉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无异议。我们同意关于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审查意见;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