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449,099.24元(含税),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6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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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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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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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869.23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49.44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19.79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12,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9,103,773.60元、律师费用4,245,283.01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13,457.62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477,805.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00.00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00.00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19.79元,合计1,854,836,319.7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4,679,520.51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62,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679,520.51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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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制冷”)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美”)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美”)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9月10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5月25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莹”)就“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农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清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4月12日,鉴于“江苏三美2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6月9日,公司就“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工商银行武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6月2日,鉴于“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12月15日,鉴于“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已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6月4日,公司就“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建设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4年9月13日,公司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与长江保荐、建设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10月19日,公司在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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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90亿元,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0亿元,授权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6年1-6月,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93,000,000.00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金额为231,000,000.0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2,000,000.00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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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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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中已到期产品的募集资金均已如期归还。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本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900.85万元,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1)项目建设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尾款、未到期质保金等;(2)项目运营期间尚需持续投入铺底流动资金;(3)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理财收益。
本项目结项后,考虑到本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项目运营期间需持续投入流动资金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保留了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除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4,224.00万元,实施主体为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重庆信辰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总投资14,759.13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原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0,189.9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总投资23,44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原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新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7,682.70万元,实施主体为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总投资108,000.00万元,原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5,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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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注4:该项目已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注5:该项目已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6:供热系统改造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自身供热能力,为公司产业链延伸和产能提升提供基础条件,促进公司主业发展并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7:项目建设将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效率和环保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节能减排,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8:项目建设有利于整合研发人才和设备资源,增强研发能力,加速产品和技术储备,占领市场先机,促进生产工艺优化改进,助推降本增效,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9:项目实施有利于扩大“三美”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以赢得更多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具有间接经济效益。
注10:项目实施可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注11:项目实施有利于衔接研发阶段中的小试、小试放大环节,完善产品的开发流程;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研发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现间接经济效益。
注12:此金额为原项目(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剩余本金4,403.16万元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682.70万元之和。
注13:此处累计投入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系包含了使用该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14: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项目运营期间需持续投入流动资金等因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注15: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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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 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结项后将注销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且具备试生产条件,各条产线、各个工序视具体情况有序推进试产工作,同意将本项目予以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193,716.5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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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2、经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1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6,000吨/年六氟磷酸锂及100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3、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4、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5、经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于“浙江三美年产5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6、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项目拟建年产5,000吨聚全氟乙丙烯及年产5,000吨聚偏氟乙烯生产线,并建设配套设施、辅助及公用、环保工程。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108,000.00万元,建设期为2年。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于2025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项目的完成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无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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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浙江三美5,000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5,000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已全部投入使用,无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在本项目结项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下转2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