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84 公司简称:*ST尼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37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26年8月21日以电话、电邮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亮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尼雅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中信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0号)。
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中信财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中信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关联董事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公司与中信财务金融业务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届满,中信尼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1号)。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层级,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整体运营管理质效,公司将对子公司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尼雅经贸)进行整合,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实现中信尼雅吸收合并新疆尼雅经贸,注销新疆尼雅经贸。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人员办理后续相关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2号)。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9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9号四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的《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44号)。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40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中信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亮、范晓、孟庆文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635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资本:661,1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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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信财务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545.13亿元、资产净额84.08亿元、营业收入9.8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75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6.74亿元。
中信财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599.72亿元、资产净额81.15亿元、营业收入4.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02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12亿元。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甲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44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9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9日
至2026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方式登记并电话告知。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9月8日(工作日9:15-13:00,14:3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4楼。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轩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邮箱:zxny600084@guoan.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42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吸收合并注销子公司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尼雅经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注销子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尼雅经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05月10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39号
注册资本:2,1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业机械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贸易经纪;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钟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新疆尼雅经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2.财务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疆尼雅经贸总资产2,697.75万元、净资产-10,046.77万元、营业收入3,255.99万元、营业利润-1,051.73万元、净利润-1,053.6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新疆尼雅经贸总资产1,890.05万元、净资产-9,944.85万元、营业收入1,543.08万元、营业利润101.93万元、净利润101.93万元(未经审计)。
二、本次注销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层级,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决策效率与整体运营管理质效,公司将对新疆尼雅经贸进行整合,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实现中信尼雅吸收合并新疆尼雅经贸,注销新疆尼雅经贸。
三、本次注销事项安排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注销相关事宜。
2.本次吸收合并注销事项涉及人员安置,将由中信尼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置。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尼雅经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吸收合并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38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6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6年1-6月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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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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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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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6年1-6月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酒类产品新增经销商29家,退出经销商14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114家,较2025年年末增加15家。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41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与中兴华合同期届满,中信尼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对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信永中和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40.56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01亿元。
(8)2025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90家,收费总额4.78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天然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共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时因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督管理措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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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17万元。2026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73.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5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1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华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与中兴华合同期届满,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于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信永中和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华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尼雅 公告编号:临2026-043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电子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公司电子邮箱:zxny600084@citicwine.com
变更后的公司电子邮箱:zxny600084@guoan.citic.com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邮箱地址将同步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新的电子邮箱与公司沟通交流。
特此公告。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