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35.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921.0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的2.8万元利息收入。
(3)其他: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笔资金留存于募集资金理财专户,暂未滚存续作下一期结构性存款。
(4)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5年6月,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井松机器人”)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母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226,328,083.12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9,210,439.29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57,117,643.83元,50,000,000.00元留存于募集资金理财专户,暂未滚存续作下一期结构性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31,330.85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68,109,835.01元。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合计15,71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购买的上述大额存单,可提前赎回。
(五)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井松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①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实际为3,657.79万元与公告中披露的3,376.62万元有差异,系利息收入。
②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包含:“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剩余资金11,245.08万元、“超募资金”10,679.89万元,及两账户利息收入371.45万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年产 10000 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剩余超募资金、“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转入该项目的所有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述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准则》”),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上述内容自《20号准则》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20号准则》施行日新增的《20号准则》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20号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8月24日上午9时20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6年1-6月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井松智能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认为,2026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认为,公司对“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确保了各项行动计划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 7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7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这几项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内控体系建设,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董事一致认为以上制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 7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星期四)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10日(星期四)至09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星期四)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姚志坚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祥芝女士
独立董事:邵振安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9月17日(星期四)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10日(星期四)至2026年09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en-song.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电话:0551-64266328
邮箱:ir@gen-song.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半年度公司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301,237.7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本期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41.02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转回2.58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68.1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72.91万元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9.82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9.5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301,237.70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301,237.70元。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涉及离职事项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00股;以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915股。由此,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95,515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602,465股变更为100,406,950股,注册资本将由100,602,465元变更为100,406,95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26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4266328
5、传真号码:0551-64630982
6、邮政编码:23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95,515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91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51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9)。
(四)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五)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七)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已上市流通。
(九)202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十)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602,4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30,123.25元。本次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7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当公司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6414-0.05=5.5914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涉及离职事项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00股,回购价格为5.591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915股,回购价格为5.591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95,515股。
(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093,202.5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602,465股变更为100,406,95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华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投资”)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松智能”)股份6,373,843股,占公司总股本6.3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因华贸投资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华贸投资所持井松智能股份自2022年6月15日起,先后被采取了质押登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等措施。2026年1月12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华贸投资持有的“井松智能”股票。
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4日,华贸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5,9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0,602,465股)的比例为0.99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即2026年9月17日一一2026年12月16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6,0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关于被动减持所持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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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华贸投资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华贸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公司代码:688251 公司简称:井松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