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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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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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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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2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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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相关数据请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2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8月25日上午9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23号文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新华”)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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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其中账号为0602001029200126302的账户因募投项目的终止已于2025年3月21日完成注销。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404402920013497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11070129200200427)。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3842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浩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8040429200087443)。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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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3月2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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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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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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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