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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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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86 公司简称:骏亚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291,008.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3,719.56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9,069.6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57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7,550.23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026年3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5)闽02民初735 号、(2025)闽02民初736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红相股份投资者)主张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红相股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书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自律处分1次。

10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共3个项目)、行政监管措施20次、行业惩戒1次、纪律处分11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泽丰,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TCL科技、统联精密、赛象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1月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浩,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大讯飞(002230.SZ)、江河集团(601886.SH)、科大智能(300222.SZ)、科大国创(300520.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泽丰、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及陈志浩、项目质量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拟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有关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将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6年半年度公司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81.9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098.14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83.81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6年半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508.60万元,其中库存商品1,866.65万元、发出商品2,540.06万元、原材料94.04万元、周转材料7.85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与应收款项的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方法一致。

2026年半年度公司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0.2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减值准备计提总计5,930.82万元,均计入2026年半年度损益,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的转销或转回4,450.08万元后,预计综合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480.74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98.4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邮件、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骏亚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骏亚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第(三)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2,000万美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已经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国际”)在越南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由全资孙公司在越南投资新建印制电路板(PCB)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详见2024年5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骏亚科技:关于在越南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为顺利推动以上投资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骏亚国际增资不超过2,000万美元,前述资金将依据投资计划实施进度和实际需求,在批准额度内分期以借款方式投入公司越南项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办理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增资及投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及投资完成后,骏亚国际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其他

上述全资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其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无法律法规之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不签订专门的增资协议,相关增资事宜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为满足公司越南生产基地投资建设所需,为项目新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与安装提供资金保障,推动海外产能建设,增加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前后,上述全资子公司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系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总体风险可控,公司也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8月26日(星期三)至09月0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6:00-17: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晓彬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

财务总监:冯小锋先生

独立董事:梅春来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9月02日(星期三)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8月26日(星期三)至09月0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

电话:0755-82800329

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3:00至14:10,14:1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

联系电话:0752-2595831、0755-82800329

传真:0755-82800329

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