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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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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恒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恒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恒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48号)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恒荣债券A/C

基金代码:027825 (A类),027826 (C类)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恒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8月26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泰柏瑞恒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并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其他基金,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公募REITs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该量化模型仅限于选股策略,本基金并不基于该量化模型进行高频交易。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本基金通过上述量化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该模型存在失效风险。若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环境、交易规则、数据基础及质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出现显著改变,可能导致量化模型失效,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效果,并可能致使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计提后返还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恒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恒荣债券A/C

基金代码:027825 (A类),027826 (C类)

2、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6、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灵活的合理资产配置,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对象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本基金具体募集对象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本公司直销机构仅销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若后续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另行公告,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8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销售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A类基金份额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10.00)/1.00=9,980.09份

即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30%,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80.09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柜台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本公司网上直销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2)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3)业务办理时间:2026年9月7日一2026年9月18日16:00,期间7*24小时全天候受理(含周六、周日)。

(4)认购手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借记卡在www.huatai-pb.com按照“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www.huatai-pb.com“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5)网上直销咨询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

2、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 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4)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在认购期内,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3)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4)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6)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4)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柜台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1、本公司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如下: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959213750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b)建设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c)工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市世纪金融大厦支行

d)招商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e)兴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1340769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f)交通银行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69018010261412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2)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机构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g)按本公司要求提供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及证券公司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基金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强

联系人:林彬

电话:0571-88269636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464,635,963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海强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河雪燕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400-888-0800转3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6)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腾路贵文投资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www.gwcaifu.com

7)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弄3层B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姚杨

联系人:潘梦茹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dt.fund

8)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22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居里路99号

法定代表人:付钢

客服电话:021-6880 9999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田媛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1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1)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1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传真:(0411)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胡静华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2幢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16)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彤

联系人:张佳强

客服电话:400-160-8888

公司网址:www.efundcf.com.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田文晔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danjuanfunds.com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2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 8 号红树华府 A 栋 16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尚美红树湾1号A座写字楼16楼1601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朱润康

客服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址:www.ppwfund.com

2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贾冠华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传真:0755-2167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2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2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3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宋芳馨

客服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3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35)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3楼(实际楼层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3楼(实际楼层4楼)

法定代表人:李骁

联系人:陈昀

客服电话:400-888-9918

公司网址:www.htfwm.com

3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公司网址:www.urainf.com

3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李睿豪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3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楼坚、王海彦、朱燕

联系人:朱燕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