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28,378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637,026.8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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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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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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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晟环保”)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关于同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7,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截至2023年8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7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4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3,207,547.17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192,452.83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72,600,000.00元。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3,773,584.91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2,209,245.2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017,169.8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与子公司安徽荣晟包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荣晟包装”)一并作为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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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包括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未到期的17,550.00万元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余额4.5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稳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7,550.00万元,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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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及“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9,568.30万元(具体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该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荣23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不新增产能,建设1台锅炉需与现有锅炉汽机等生产设施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可间接提升项目公司的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原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亿元,已累计投入989.60万元,主要为购置建设用地费用,项目变更后该建设用地和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共计9,568.30万元全部投入新项目“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
注2: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行、行业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包装产品需求不及预期。
注3:“热电联产节能降碳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在原募投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的基础上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包含原项目前期投入的建设用地费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如适用)、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相关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八楼证券部。
(七)登记时间:2026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91780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八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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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同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经研究,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5万元整(含税)调整为每人7万元整(含税)。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基本薪资水平和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鉴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王雪梅、蔡明灯、郭志仁已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冯晟宇先生主持,应当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同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每人5万元整(含税)调整为每人7万元整(含税)。
关联独立董事王雪梅女士、蔡明灯先生、郭志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委员郭志仁先生、王雪梅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9月11日14: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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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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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永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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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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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5年,实际对应2024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预计与上年度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至9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冯晟宇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荣霞女士
财务总监:沈卫英女士
独立董事:蔡明灯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至9月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3-89178080
邮箱:rszyzhengquan@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执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期限6年,自2024年2月26日起开始转股。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6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荣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荣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荣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荣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荣23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2026年3月25日,公司完成“荣23转债”的提前赎回并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荣23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因“荣23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24日,“荣23转债”已累计转换为公司股票数量为56,519,182股。由此,公司总股本由256,209,196股增加至312,728,378股,注册资本由256,209,196元增加至312,728,37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955,317,437.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12,728,3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637,026.8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8.55%。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187,637,026.8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8.55%,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19.64%。
公司在实现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本次方案是公司深入践行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提升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的具体安排,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实绩及资金计划等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通过优化分红节奏,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财务状况整体稳健,经营基础扎实,各项业务均处于良性发展轨道。本次分红方案的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业绩与资金计划,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削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各项偿债指标表现良好,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和财务弹性,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结合当前发展规划,公司未来1-2年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分红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