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
及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6-052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

及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51)。债权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顺运输”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

202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合肥中院(2026)皖01破申226号《决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准予登记备案,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合肥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合肥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也尚未收到合肥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6-053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6年8月18日,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顺运输”或“债权人”、“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合肥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2、202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合肥中院(2026)皖01破申226号《决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准予登记备案,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3、法院本次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收到合肥中院(2026)皖01破申226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准予登记备案,启动预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期间,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配合审计评估,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如实披露资产抵押、质押担保情况、资产保全情况,对外保证担保等或有债务情况;

(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六)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草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七)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草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的临时管理人基本情况

根据《决定书》(2026)皖01破申226号,合肥中院指定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根据债务人资产状况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四)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五)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

(六)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七)通过召开债务人及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会议,或者书面方式征集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在征集完毕利害关系人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后,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预重整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合肥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决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