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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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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401 公司简称:路维光电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5日17点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仅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2.01《关于选举耿怡女士为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3”,另外两个议案2.02与2.03的表决意见为“0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提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2.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2.征集人股权结构

3.征集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290股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征集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及主张

耿怡为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征集人仅就议案2.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2.01《关于选举耿怡女士为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3”,2.02与2.03议案的表决意见为“0票”,表决意见详见下表(说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鉴于本次仅对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征集投票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除中证投服中心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外,被征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对其他提案的表决意见,一同委托中证投服中心代为投票。

(二)征集人表决理由

耿怡女士,具有集成电路专业背景,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经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耿怡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发布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3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5日17:00。

3.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一种向征集人提交材料

方式一:使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电子系统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可通过“https://www.investor.org.cn/psvc-web/”、“中国投资者网首页-公开征集”或“中国投资者网微信公众号-持股行权栏目”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所需材料。

方式二:递交纸质材料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26年9月5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快递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14楼

联系电话:021-51916897(该电话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咨询专线,仅在公开征集期间开通。电话接听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00和14:00至17:00。)

联系人:闻老师

4.律师见证

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a.股东需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6年9月5日17:00)之前完成线上授权委托,若以递交纸质材料方式参与征集,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快递的方式在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文件要求;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对议案2.00《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e.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三、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于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累积投票议案,在投票栏填写投票数。)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投票权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销户转出金额14.10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注2: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分别于2025年6月、2026年5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且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841.69万元。

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1,903.76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厦门市作为募投项目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据此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投资项目的预计效益与实际效益计算口径系该项目毛利额;

注2:“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未使用于生产建设类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3:“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100.04%,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项目建设。

注4:“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09%,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