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基于未来业务发展和海外市场拓展的需要,拟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套精密传动结构产品项目,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相关全资子公司、购买或租赁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夏厦越南已产生小批量订单。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08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08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夏建敏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28)、《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962股。激励对象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成就、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658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62,850,600股变更为62,888,84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850,600元变更为人民币62,888,842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情况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另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夏建敏先生、夏挺先生、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夏建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夏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另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提名屠雯珺女士、岳振宏先生、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屠雯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岳振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择期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96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6月1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9、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7月8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17,962股。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将离职员工或放弃参与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为93.24万股,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1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权益由88.11万股调整为85.06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5.13万股调整为8.18万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3元(含税),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7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38.95-0.163=38.787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8.95/股调整为38.79元/股。
2、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股,回购价格为38.79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3人,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317,962股,占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0.51%。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能存在四舍五入导致最终数据与上述存在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不符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1、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962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962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达标,回购注销未达标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1,358股,回购价格为38.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股,回购价格为38.7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9)。
3、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4、2025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6年6月1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6月17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人事行政部未收到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9、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部分未达标、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对未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11,3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4名离职激励人员持有的27,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103名,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5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300股,回购价格为38.79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07名原激励对象,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5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503,729.30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62,927,500股减少为62,888,84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上表变动数据考虑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影响。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且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658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6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38.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76,9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预留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7月27日完成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76,900股。
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未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4名离职人员共计38,65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850,600股变更为62,888,84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2,850,600元变更为人民币62,888,84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情况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 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350.8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480.4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350.81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481.63万元。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1万元。
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80.4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831.23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1,831.2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31.23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夏建敏先生、夏挺先生、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屠雯珺女士、岳振宏先生、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屠雯珺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建敏先生,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2年12月至1975年6月,任庄市童家校办厂学徒;1975年7月至1988年10月,任镇海汽车保养场钳工;1988年11月至1991年10月,任贵驷朝阳五金厂副厂长;1991年11月至1993年12月,任骆驼机床配件厂副厂长;1994年1月至1996年2月,任镇海机床电器厂厂长;1996年3月至今,任宁波市镇海恒泽塑料电器厂负责人;1999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
夏建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89%。夏建敏与公司副总经理夏爱娟系夫妻关系,董事、总经理夏挺系夏建敏、夏爱娟儿子,公司副总经理夏云系夏建敏兄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建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夏挺先生,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8年8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销售员、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建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89%。夏挺系公司董事长夏建敏、副总经理夏爱娟儿子,系公司副总经理夏云的侄子。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郑英女士,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10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
郑英女士通过宁波振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4%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下转2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