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5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屠雯珺女士,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财务学博士,浙江大学访问学者,中共党员。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特聘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一般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纵向课题。曾任宁波诺丁汉大学研究助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屠雯珺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屠雯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岳振宏先生,197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涉外专业类)、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宁波金鸡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就职于宁波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2001年8月改制成宁波东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至今任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2025年8月5日起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振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岳振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3、胡如夫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1991年3月至1994年5月历任淮南矿业学院机电系助教、讲师;1994年6月至2009年1月历任宁波工程学院交通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09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教授、院长;2012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校长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教授、院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10月任宁波工程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党委书记;2016年11月至今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教授;2025年8月至今任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如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如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因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择期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夏建敏先生、夏挺先生、郑英女士的工作经历、诚信报告等相关信息,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屠雯珺女士、岳振宏先生、胡如夫先生的工作经历、诚信报告等相关信息,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屠雯珺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夏建敏先生、夏挺先生、郑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屠雯珺女士、岳振宏先生、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0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962股。上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7,962股。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658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