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0版)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5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3日,公司在内部邮箱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五)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2.70万份股票期权,向164名激励对象授予2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9月8日,因而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7日期满,自2026年9月8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未达标,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应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5万股。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45元/股调整为7.43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25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2%。
■
注:1、上表中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共计1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通宇通讯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6-06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需注销上述对应部分的股票期权。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3日,公司在内部邮箱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五)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2.70万份股票期权,向164名激励对象授予2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836,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3,095,900.75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及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11.92元/份-0.025元/份=11.90元/份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2元/份调整为11.90元/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未达标,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8.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 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6-06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3日,公司在内部邮箱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五)2025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2.70万份股票期权,向164名激励对象授予2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836,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13,095,900.75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45-0.025=7.43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43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未达标,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43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为18.50万股,预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7.46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3,836,030股减少为523,651,030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对不再符合资格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6-067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它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9日,9:00-17:00,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均以2026年9月9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家庆
联系电话:0760-85312820
联系传真:0760-85594662
联系邮箱:zqb@tycc.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邮编:528437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2
2.投票简称:通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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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 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附件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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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6-06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2026年5月27日,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宇通讯”)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在卫星通信领域的布局,公司与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华夏卓曜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华夏卓曜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将对卫星制造运营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相关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1,000万元。
2026年6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本次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实际开展任何投资相关活动。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阶段性变化,结合各合伙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为降低投资风险及管理成本,公司经慎重考虑,并与各合伙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并退出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公司已全额收回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退出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华夏卓曜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6年度第二次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