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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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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盛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按上述方案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韩雨辰、曾广锋、李素珍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3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2026年8月25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94.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122.6732万股的2.45%

3、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价格:20.47元/股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材料”)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8月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6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在《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8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并以人民币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6年8月25日

2、授予数量:494.00万份

3、授予人数:26人

4、行权价格:20.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结合各期行权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以20.4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94.0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并以2026年8月2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494.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61元/股(首次授予的授权日收盘价24.6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首次授予的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52%、17.2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2%、1.2332%(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0.31%、0.16%(取授予时前1年、2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的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股票期权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权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权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