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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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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98 公司简称:金博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戴朝晖先生、王冰泉先生、赵宏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戴朝晖先生、王冰泉先生、赵宏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胡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9.0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2与吴波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3与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中23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4与杜景玉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5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6与仇菲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7与薛小华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8与王少招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09与李辉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0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1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十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2与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3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14与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泽二十四节气惊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节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6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研究院”)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号)。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40,038,728.54元。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核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8,382.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09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公司受行业宏观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相关产品需求减少和价格下降、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注3:“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旨在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故未单独计算实际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降低了公司当期财务费用,但所使用资金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故未单独计算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关联方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高新”)出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小石塘路79号的部分综合生产用房不动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2,3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07.86平方米)(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对应资产经评估确认的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人民币6,967.83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鉴于金力高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董事胡晖先生为金力高新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金力高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本次交易以及已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待相关合同生效后,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产转让手续,交易的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面对光伏行业周期性调整,公司主动优化产能布局,将湖南益阳生产基地的部分闲置厂房资源集中用于研发攻关与新产品开发,实现降本增效,在此过程中,湖南长沙标的资产出现阶段性闲置。鉴于标的资产可变现潜力大,公司优先考虑将其出售,以充分释放资产价值,增强流动资金储备,助力资产运营更加高效。

公司拟向金力高新出售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以评估确认的市场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对价为人民币6,967.8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将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注:本公告中部分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胡晖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资产交割、办理过户手续等。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本次交易以及已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金力高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寄乔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董事胡晖先生为金力高新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金力高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力高新为非上市公司,出于保密性要求,不便披露财务数据。金力高新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除日常业务往来外,金力高新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售的交易标的系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小石塘路79号的部分综合生产用房不动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2,35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07.86平方米),属于《上市规则》中“出售资产”的交易类别。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暂时空置的不动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出具的《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向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涉及的厂房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168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967.83万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一致同意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2026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评估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783.87万元,评估值为6,967.83万元,评估增值183.97万元,增值率2.71%。其中,房屋建(构)筑物账面价值5,981.82万元,评估价值6,115.06万元,增值133.24万元,增值率2.23%;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802.05万元,评估价值852.77万元,评估增值50.72万元,增值率6.32%。本次交易双方同意将标的资产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以沃克森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本次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包括自建建筑物的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取得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应缴纳税金等,因此本次评估结果增值情况合理,符合市场价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金力高新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金力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本合同项下不含增值税资产总价为人民币6,967.8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即含增值税资产总价为人民币7,594.93万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1,518.99万元;资产交割验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2,278.48万元;资产交付并经双方验收完毕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50%的价款,即人民币3,797.47万元。

(四)资产交付与验收

乙方须在收到第一期款后5日内将全部资产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形成经双方确认的书面验收记录。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承诺,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等。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增强流动资金储备,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不会直接导致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需求与金力高新开展正常日常业务合作,并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出售资产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宜,关联董事廖寄乔先生、廖雨舟先生、胡晖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待相关合同生效后,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产转让手续,交易的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6年8月26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为工作日9:3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7-6202107

5、电子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79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6日

至2026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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