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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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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7版)

注:1.上述变动包含拟注销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84,041股,详见公司《中科曙光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本变动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相关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6-060

转债代码:113708 转债简称:曙26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中科曙光信息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江苏有限公司、青岛中科曙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河南)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8号)同意注册,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持续督导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70,000,000.0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188,679.2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0008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承担核心的高端计算机硬件系统开发、测试验证、整机系统生产和出厂检验工作,形成硬件产品技术积累和硬件研发能力持续提升。

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中科曙光信息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江苏有限公司、青岛中科曙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河南)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特定领域承担了重要的研发职能,其中: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具有大规模集群系统研发经验,多年来承担了多个国家级重大超算系统研制任务,在高速网络产品研发、分布式存储软件研发等方面有深厚积累;中科曙光信息产业成都有限公司在集中式存储软件研发、应用软件适配验证方面有多年积累和经验;曙光信息产业江苏有限公司在智能应用软件研发及适配方面有较好经验;青岛中科曙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集群管理软件研发方面有多年积累;曙光信息产业(河南)有限公司在科学智能软件、算力服务运营管理软件方面有深厚积累。

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难以由单一主体独立完成,需要调集公司及子公司在内的所有研发资源,各自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或特定资源共同完成。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和公司客观实际。

因此,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中科曙光信息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江苏有限公司、青岛中科曙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曙光信息产业(河南)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面向人工智能的先进算力集群系统项目”“下一代高性能AI训推一体机项目”和“国产化先进存储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不存在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当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在履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流程的前提下,公司将以支付委托研发费的方式将相关款项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故不再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或支付费用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在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对应主体自有资金账户,以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编制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流程,根据内部资金管理规定相应的审批权限人员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4、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中科曙光信息产业成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江苏有限公司、青岛中科曙光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河南)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和公司客观实际;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符合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资金支付及运营管理效率;公司上述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6-063

转债代码:113708 转债简称:曙26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不符合解除限售标准的61,44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根据分红实施方案,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784,041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发生变动,需对公司章程如下内容作出修订:

《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3708 转债简称:曙26转债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8,932,713.1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8号)同意注册,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持续督导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970,000,000.00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7,188,679.2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0008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投入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下同。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470,449.0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7,470,449.0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811,320.75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62,264.1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6年7月22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48,932,713.16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48,932,713.16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1-04614号),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上证发〔2026〕4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7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