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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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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93版)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3版)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盘江股份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盘江股份外,盘江股份的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为贵州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2.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以2026年8月8日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解除质押暨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公告》数据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贵州省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详见本节“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贵州金控主营业务为金融投资与咨询服务、产业投资、资本运营、受托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金融信息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及企业管理咨询。

贵州金控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二)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

物流集团主营业务为“物流设施投资”“物流综合服务”和“物流供应链集成服务”三大板块,聚力推进“运输高质化、设施标准化、仓配绿色化、物流要素数字化”为一体的数智化建设,助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规模化组织、一体化运行的物流集散网络,打造枢纽物流、铁路物流、公路物流、商贸物流、智慧物流、物流供应链集成服务等龙头主体,聚力发展多式联运,有效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物流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三)一致行动人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主营业务涵盖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与销售,以及电力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为煤炭和电力,其中煤炭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化工、电力、建材等下游重点行业。盘江股份凭借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人才技术优势、煤电一体化优势,在区域内构建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盘江股份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盘江股份最近五年内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作为一方当事人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

(三)一致行动人盘江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贵州金控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华创云信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贵州金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贵州省财政厅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华创云信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摘自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流集团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华创云信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流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贵州省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华创云信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贵州省国资委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三)一致行动人盘江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盘江股份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华创云信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盘江股份的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华创云信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贵州省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除华创云信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节“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贵州金控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为贵州金控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贵州金控持有的金融机构外,贵州金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贵州省财政厅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直接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流集团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流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直接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三)一致行动人盘江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盘江股份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盘江股份的控股股东贵州能源集团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注:持股比例为贵州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贵州省国资委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权益超过5%的情况详见本节“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旨在更好地行使贵州省国有股东权利,贵州金控通过大宗交易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依托贵州金控在金融领域的资源禀赋与专业能力,为上市公司提供全方位的赋能,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大宗交易收购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0.09%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已经贵州金控、物流集团和盘江股份公司内部决策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及权益;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8,007,3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8%;一致行动人盘江股份持有上市公司71,573,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8月25日,贵州金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收购华创云信110,677,1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合计现金对价为65,742.21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和盘江股份于2026年8月25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为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统一各方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中的决策立场,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贵州金控作为牵头方与物流集团、盘江股份共同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和盘江股份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1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8月25日,贵州金控与物流集团、盘江股份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DPB9703

法定代表人:胡凯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行政中心岐山临时安置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南垭路67号

乙方:贵州现代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346642

法定代表人:任仁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崇义北路3号

丙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143027723

法定代表人:纪绍思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的股东,为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统一各方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中的决策立场,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作为牵头方与乙方、丙方共同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立一致行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一致行动适用范围

1.1乙方、丙方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意见,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1向上市公司股东会行使提案权、临时提案权;

1.1.2提名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

1.1.3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

1.1.4提议召开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

1.1.5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行使决策权的其他事项。

1.2各方依据其股份独立享有的收益权、所有权、处置权、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新股优先认购权、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由各方独立享有,不受本协议影响。除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义务外,各方作为上市公司所享有的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仍正常行使,但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得与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约定相冲突。

第二条一致行动运作机制

2.1就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表决事项,在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召开前,甲方将涉及议案的表决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和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2.2甲方拟向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和丙方拟向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事前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2.3乙方和丙方应确保其在上市公司提名的董事(如有)在审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案时,与甲方提名董事(如有)保持意见一致,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和丙方均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所提名董事(如有)不再在上市公司任职之日止。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4.1各方确认,签署、履行本协议均已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各自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及授权。

4.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的协议。

4.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本协议,亦不得撤销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授权和约定。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拟进行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其他可能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任何一方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应向质权人披露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且不得因股份质押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流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8,007,375股股份,其中54,257,375股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53,750,000股股份被质押。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贵州金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收购华创云信110,677,124股股份所需的资金总额为65,742.21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均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其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合同或者合意。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符合资格要求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章程不存在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将支持上市公司保持现有职工薪酬与考核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条件允许和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情况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机制。如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实施具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华创云信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华创云信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充分尊重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保证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作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从事对华创云信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避免未来发生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任何对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新增从事对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现有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作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与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作为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进行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协议、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创云信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创云信股份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度贵州金控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4】00110145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2025年度贵州金控财务数据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国富审字【2025】52020025号”和“国富审字【2026】5202000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贵州金控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物流集团

一致行动人物流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2024年度物流集团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4】24748号”和“天职业字【2025】1888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物流集团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6】14981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强调事项段主要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该财务报表编制时模拟部分公司与国资委进行互相划转。物流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下转2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