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1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
至2026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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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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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下午15: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5:3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1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630720
邮箱:ir@greendachem.com
邮政编码:311228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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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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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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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6-03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推选蒋慧儿女士、方伟华先生、尹云舰先生、蒋哲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拟推选王漪先生、吴晖先生、叶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晖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王漪先生、吴晖先生、叶宏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蒋慧儿女士,1962年11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石化协会氯碱分会会长、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15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杭州大江东优秀企业家的称号。1980年起就职于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电化集团前身,下同),历任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及财务经理等职务,2000年12月起任电化集团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2009年4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电化集团董事、总裁(总经理)、总会计师,2018年12月起至今担任电化集团董事长、总裁(总经理);2001年至2017年8月,任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有限”)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方伟华先生,1978年2月出生,重庆大学本科、中国人民大学MBA、清华大学EMBA,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理事。2000年7月至 2000年12月,任职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外贸部;2000年12月至2004 年4月,任职电化集团外贸部;2004年5月至2014年4月,任浙江日华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董事、总经理;2017 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尹云舰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郑州工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是全国标准化委员会电子化学品工作组委员、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家。1994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杭州电化集团公司电化厂生产部部门副经理;2000年12月至2003年3月,任电化集团生产部部门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副总经 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蒋哲男女士,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税务师。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任萧山农商银行信贷主审;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格林达有限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格林达财务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漪先生,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信息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曾在甘肃省灵台县梁源公社知青插队;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任兰州师范专科学校助教;1984年9月至1992年2月任西北师范大学助教、讲师;1992年3月至1995年3月担任日本电气通信大学访问学者; 2001年2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2009年8月至今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主持并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级 “973”、“863”、02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北京市重点项目等科研项目。现任“平板显示玻璃技术和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副主任、“TFT-LCD关键材料及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AMOLED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委员等。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独立董事。
吴晖先生,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兼任浙江省科技厅财务专家、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财务专家。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独立董事。
叶宏伟先生, 1972年9月2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研究员。浙江大学生物系本科,浙江大学工业心理学硕士,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杭州仲裁委仲裁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5年开始至今一直在浙江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年9月至今,任格林达独立董事。
(上接10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