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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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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15 公司简称:诺禾致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并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20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novoge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李瑞强

董事会秘书:王其锋

财务总监:施加山

独立董事:王春飞、王天凡

证券事务代表:赵丽华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至9月20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novogen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诺禾致源证券办公室

电话:010-82837801-889

邮箱:ir@novoge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栋诺禾致源大厦一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0日

至2026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6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栋诺禾致源大厦。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9月9日16: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301号楼101栋诺禾致源大厦证券办公室

邮编:100015

会务联系人: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837801-889

电子邮箱:ir@novogene.com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禾致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2023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

(二)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12日到账,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相关含税保荐承销费及持续督导费人民币3,321,600.0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328,838,400.0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诺禾致源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Novogene International Pte.Ltd、全资子公司Novogene (NL)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全资子公司Novogene Corporation INC、全资子公司Novogene (UK) Company Limited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终止,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一一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母公司诺禾致源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一一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的实施主体。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协商一致,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1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终止,将原计划投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一一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已将“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人民币5,110.73万元汇款至“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一一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表本年度投入金额人民币419.43万元,与“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中的本年度投入金额人民币419.42万元”的差是付款手续费。

注4: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72.39万元系利息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甘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甘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甘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杜德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春飞先生(召集人)、王天凡女士、杜德超先生组成,公司战略委员会由李瑞强先生(召集人)、王其锋先生、杜德超先生组成。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杜德超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选举议案后正式生效。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甘泉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后生效。在改选出的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前,甘泉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甘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需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甘泉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甘泉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杜德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进行的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自股东会审议批准杜德超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作如下调整:

杜德超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在杜德超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选举议案后正式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杜德超先生简历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杜德超先生简历

杜德超,男,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就读于山东农业大学,动植物检疫(动检)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就读于南京农业大学,预防兽医学,取得硕士学位。2015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德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