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考虑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不进行2026年半年度股息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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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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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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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 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 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额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公司的原材料和外汇业务与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公司的业务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对冲关系。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汇率的变化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价格和汇率,降低风险敞口。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应对风险,稳定公司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业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原材料价格及外汇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生产经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可以规避价格、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信用风险:业务操作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标和原则、组织体系和授权、业务开展要求、日常管理等相关内容。
2、明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积极寻求展期等风险对冲产品,严格控制市场波动风险。
3、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影响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一方面,公司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所构成,随着国际能源及基础材料价格的波动,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另一方面,公司部分交易以外币结算(主要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及澳元等),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基于公司实际生产及外汇收支业务,交易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与公司经营相匹配,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和外汇波动带来的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提高资金管理效益。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6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6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0,127.13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9,846.2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0,280.91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减值损失金额为9,846.22万元。
公司对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0,280.91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公司信用减值利得金额共计104.1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127.13万元。因此,上述损益合计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20,022.95万元。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民币35,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42,879,281股变更为2,342,739,28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85,719,820.25元变更为585,684,820.25元。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仍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10月10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2)联系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3)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4)邮政编码:314000
(5)电子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3、2020年6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4、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600,000股。
6、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以2021年5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700,000股。
8、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16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9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0、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22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1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12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2、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1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920,000股。
13、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4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860,000股。
1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747,6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16、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6月30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7、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820,000股。
18、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49,2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推出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光伏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低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共计1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回购前股份总数的0.01%。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4.2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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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最近一次备案的《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份数(不含自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8月24日期间“福莱转债”转股的股份数)2,342,879,281股为基数。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委员会同意对1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已不再具有激励效果,我们同意公司对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由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福莱特集团”)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1,923,847.85元、人民币190,420,401.66元、人民币414,590,619.24元及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6,834,868.75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00,153,906.95元(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90,760,902.16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51,512,707.89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以及本公司2021年1月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转入人民币1,643,673.62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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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2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1,132,075.39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867,924.52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195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150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016,323.39元、人民币2,269,386,081.93元及人民币1,8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8,402,405.32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625,232.78元(其中包括累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45,857,598.87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52,054.79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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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2025年12月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与中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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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76,921,200.33元的差异主要为已支付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8,799.67元。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嘉兴分行、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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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66,999,984.44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65,407,146.70元的差异主要为已支付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92,837.74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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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2年实施完成。
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2,288,483.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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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3)第E00289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3年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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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期限内,凤福新能源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前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在上述期限内未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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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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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在前述期限内未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期限内,安福玻璃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52,054.79元,前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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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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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投入资金,由于本公司未公开披露各期末时点的承诺投入金额,因此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总额列示。
注2: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6,834,868.75元,其中2022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276,507.43元(详见本报告三、(二)),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1,757,435.77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484,813.03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145,454.71元,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272,665.77元,2026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897,992.04元。
注3: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分四期建设,于2024年、2025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系提升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本增效,因此未承诺效益。
注4: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于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61,923.06万元。2026年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89,724.1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6年半年度效益为年度效益折算成月度效益乘以月份数,即80,961.53万元)。
(下转1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