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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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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23版)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事项详见《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26.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66,40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7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5月,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字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的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并根据上述地块建设进度的约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4日为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38,682.84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5,438,682.84元。2020年10月28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余资金 533,803.86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 533,803.86 元。2026年8月7日,公司将剩余资金533,818.71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80%(不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由于市场和行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南山区总部联建大厦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同时外部市场环境发生显著变化,若继续大规模投入总部联建大厦建设,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还将占用公司大量营运资金。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及公司业务经营现状,公司拟终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2026年5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户(含理财和利息收入)余额为11,115.18万元转出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274.44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255.64万元,二者差额18.80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2、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终止“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2026年5月已将募集资金户(含理财和利息收入)余额为11,115.18万元转出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3、截至2026年6月30日,“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未建设完成,但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后续项目建设资金支出来源为金融机构借款与公司自筹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募集专户已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3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12,548.00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1,310.12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441.99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741.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其中2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监督管理措施16次(其中13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7次(其中6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丽娟,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7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政旦志远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2026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20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胡建云先生、余新文先生和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任艳女士、潘权先生、陈伟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庄任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女士、陈伟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权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投票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剑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袁剑敏于1979年7月至1988年5月在上海电表厂任职;1988年6月至1991年2月在香港数模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1年3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7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3月起实际负责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运营,2001年8月起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5月起担任深圳市传感器与智能化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剑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1,329,942股;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剑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车海霞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袁剑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剑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袁剑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车海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清华大学金融投资与资本运营高级研修班结业。车海霞女士于1991年3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2001年8月起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车海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000,000股;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车海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剑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车海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车海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车海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专学历。胡建云先生于1994年3月起加入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部;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建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8,800股(其中25,2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胡建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建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胡建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新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余新文先生于2008年6月成立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新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470,058股,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余新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新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余新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鑫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程鑫先生于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普渡大学任职博士后研究员;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先后任职助理教授、副教授;2013年1月至2020年6月在南方科技大学任职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2020年6月至2024年12月任南方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部部长;2013年1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教授;2024年1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执行院长。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程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程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任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庄任艳女士先后在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毛记葵涌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任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庄任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庄任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权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潘权先生先后在北京时代民芯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科技大学、eTopus Technology Inc工作;2018年3月至今在南方科技大学任职研究员;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在南方科技大学任副教授;2024年6月至今在南方科技大学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潘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1992年至2002年历任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证券事务部主管;2002年至2004年历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办公室负责人;2004年至今历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伟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陈伟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伍惠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伍惠珍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伍惠珍女士于2005年4月起入职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先后担任深圳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2017年9月至2025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惠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8,000股(其中42,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通过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以外,伍惠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伍惠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伍惠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4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种银行业务)及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预计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各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注:

1、上述被担保方包含在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70%)的担保对象(含额度有效期限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整。

2、公司最近一年数据为2025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伽蓝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1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8号深圳市港之龙商务中心A、B栋B栋704

4、法定代表人:余新文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上门维修及技术咨询;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7、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预计发生的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6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3,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