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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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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956 公司简称:新天绿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www.hkexnews.hk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45,316户,其中A股股东44,247户,H股股东1,069户。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服务及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现执行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非融资性保函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7年1月1日生效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的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票据贴现服务的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向公司收取的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每年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在考虑上述各项年度上限时,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存款服务:

(1)作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策略之一部分,本公司计划将其部分现金结余存入财务公司,以获得较优惠的存款条件。财务公司已向本公司承诺,其存款利率不低于本公司内使用存款服务的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同期限、同阶段、同种类存款的利率。考虑到财务公司自2013年起持续为本公司提供优质服务,本公司决定继续与财务公司合作。

(2)本公司计划于2027年至2029年增加其海上风电容量和燃气电厂容量。上述业务增长将为本公司带来正向现金流,从而推动货币资金结余增长。

(3)随着本公司建设更多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乐燃气电厂项目、抚宁燃气电厂项目、北戴河新区燃机+新能源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等,对基建项目贷款的需求亦将相应增加,这将促使本公司扩大债务融资规模,并导致现金结余增长。

(4)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47.77亿元,应收账款约为人民币67.94亿元。应收账款收回时将在短期内带来大量现金流入,进而导致存款规模增加。

(5)期初存款余额(即按综合基准本公司于财政年度年初之现金结余)于2027年至2029年产生的应计利息亦将计入相应年度上限。

2.贷款服务:

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余额约为人民币22.96亿元。

(1)期初贷款余额(即按综合基准本公司于财政年度年初之未偿还贷款结余)于2027年至2029年预计产生的应计利息亦已计入相应年度之上限。

(2)根据未来发展规划,本公司将加快海风规模化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扩展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预期项目资金需求将相应增加。同时,本公司天然气业务持续扩张,并全力拓展燃气发电业务,其中抚宁燃气电厂、新乐燃机电厂正在建设过程中,加上天然气采购量的增加,预期将带来更多资金需求。

3. 票据贴现服务:

(1)本公司预期每年于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收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及拟使用票据贴现方式进行融资的需求。

(2)由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采用电子票据贴现方式可使财务公司以较低的利率进行重新贴现或远期贴现,令财务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从而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

(3)基于本公司使用财务公司的电子票据贴现系统的业务计划,预计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所需的票据贴现服务水平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票据贴现服务的预期可动用余额。

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董事乃根据本公司预期每年于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财务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种类及数量需求厘定上限。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非融资性保函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7年1月1日生效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无论何时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相关条件不得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同档次金融服务的条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在自愿及非强制的基础上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而无责任就任何特定服务聘请财务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就贷款服务以其任何资产作抵押;财务公司可不时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单独的个别金融服务协议以提供特定金融服务,惟必须遵循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商定的原则。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向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支付的费用按以下基准厘定: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1)中国人民银行就同期限同种类存款不时颁布的利率下限;(2)财务公司就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提供予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其他成员单位的利率;(3)存款单位单独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同期限、同阶段、同类型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应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1)中国人民银行就同期限同种类贷款不时颁布的利率上限;(2)借款单位单独从商业银行获得同期限、同阶段、同类型贷款的利率。

3、票据贴现服务:财务公司收取的贴现利率等于或优于同期限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提供的贴现利率。

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就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收取的利率或服务费应:(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监管总局”)就同种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2)不高于商业银行就同种类金融服务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内收取的利息或服务费。

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经监管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于未来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服务,该等服务将收取的费用应:(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监管总局就同种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2)不高于商业银行就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3)不高于财务公司就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向河北建投其他成员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框架协议》,2027-2029年度各类服务的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款、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的年度上限指的是每日最高余额,非融资保函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年度上限指的是手续费总金额。

(四)协议生效与期限

在获得独立股东批准的前提下,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获授权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包括为本公司提供借贷服务。本公司可利用财务公司作为媒介,更具效率地调配本公司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从而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提升整体偿债能力。

2、财务公司仅限于服务成员公司的需求且熟悉本公司的营运,因此,财务公司可按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优先及高效方式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和票据贴现服务的利率,及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相关手续费,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就同种类金融服务不时颁布的收费标准,并等于或优于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内使用有关服务的公司所单独提供的利率或手续费。

4、本公司将继续根据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利用财务公司的多项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该安排将提高本公司与第三方商业银行磋商相同或类似服务时的议价能力,从而可降低本公司的融资成本。

5、本公司将在自愿及非强制性的情况下使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而无义务就任何特定服务聘请财务公司。除财务公司外,本公司与若干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可于有需要时使用其提供的金融服务。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及张旭蕾博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执行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执行董事,依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并按照公司有关经营者薪酬与业绩考核办法的标准厘定,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采用固定津贴方式,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026年度公司向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支付10万元港币或等额人民币(含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薪酬构成及比例、发放方式等,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和其他福利组成:

1.基本年薪: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厘定,按月发放。

2.绩效年薪:由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决定,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支付,业绩考核应当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依据。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激励方案执行。

4.其他福利:包括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按时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依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业绩考核,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后支付。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相关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4.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现场交流、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至9月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ti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3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3日(星期四)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谭建鑫先生,公司总会计师刘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学庆先生及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3日上午10:00-11:00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现场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意向现场参会,请于9月2日前与公司联系。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3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三)投资者可于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至9月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untie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常女士

电话:0311-85516363

邮箱:ir@sunti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生产经营活动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年中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本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中期业绩公告、中期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获得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自该方案实施以来,公司围绕深耕核心主业、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加强投资者沟通及强化公司治理等方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总结实践经验、规划未来工作,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对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半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性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攻坚,双轮驱动培育增长韧性

2026年上半年,公司锚定新能源、清洁能源两大核心赛道,统筹项目建设提速、市场空间拓展与科创赋能,高质量发展基本盘持续加固。

新能源业务:风电板块,装机规模稳步扩容,新增风电控股装机容量619.69兆瓦,新增管理装机容量961.69兆瓦,累计控股装机容量为8,397.66兆瓦,累计管理装机容量9,207.66兆瓦。河北建投大名县50MW风电项目(保障类)、怀安龙洞150MW风储项目、河北建投沽源五花坪一期“上大压小”10.6MW改造项目、河北建投沽源五花坪一期“上大压小”20MW改造项目已全容量并网发电。资源储备同步增厚,新增核准风电项目150兆瓦,累计有效核准未开工项目容量2,330.00兆瓦。储能板块,积极布局新型储能赛道,报告期内新增1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指标,累计有效备案容量1200MW/3800MWh。

天然气板块:重点工程按节点推进,唐山LNG项目二阶段(工艺区第一标段)累计完成79.4%;唐山LNG项目三阶段(11#、17#储罐)工程累计完成68%;市场端利用槽车反装设备,依托天然气智慧营销平台上线槽车反装竞拍模块,通过数场竞拍推广槽车反装业务,精准对接客户需求。累计运营管线10,084公里,秦皇岛-丰南沿海输气管道工程、冀中管网四期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燃气电厂调峰支撑能力持续强化,抚宁、北戴河、新乐总计288万千瓦已核准燃气电厂项目均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锚定长期稳定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严格落实《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持续、可预期的分红政策回馈投资者。基于2025年度经营业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9.00亿元。公司自2010年港股上市以来,始终保持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派息政策,稳定分红比例,以实际行动回馈投资者。

三、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传导机制

公司紧盯“关键少数”,通过政策传导、合规培训、制度约束多维发力,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治理专项培训,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经理层成员严格执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通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公司建立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据此每年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严格按照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工作,保障激励计划规范运作。

四、拓宽多元沟通渠道,强化价值传递透明度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与有效性。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沪港两地上市规则,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主动采用数据可视化、图表化、通俗化表达,多维度还原经营实质。沟通形式上,有序组织年度、中期及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叠加线上线下路演、反向路演等多元场景,与投资者开展深入、坦诚的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参与权,推动市场价值认同稳步提升。

五、深耕ESG体系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底座

公司持续完善“治理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ESG管理架构,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嵌入经营全链条。为夯实ESG制度基础,公司持续优化ESG管理体系。2026年上半年完成《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规定》修订,进一步规范ESG信息归集、梳理及对外披露全流程管理。主动对标沪港两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最新监管要求,编制并发布《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步推进可持续发展议题重要性评估、气候相关风险识别及气候情景分析等重点工作,全面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领域实践成效与相关荣誉,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效,为投资者决策及公司风险管控提供坚实支撑。

六、夯实治理根基,筑牢风控防线

公司始终将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作为发展底线,推动风控合规要求贯穿经营全流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系统性风险排查,持续提升决策科学性与运营规范性,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2026年上半年,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并顺利完成了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规、决策效率突出,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持续进阶。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6-04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及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续签产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虽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有关条款属公平合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此处为2026年1-6月实际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主要预测依据

在考虑《产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各项年度上限时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公司已考虑了在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对潜在融资租赁项目(主要为风电场及燃气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以及融资租赁的预计本金及租赁利息和手续费。

2、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直接租赁在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并供承租人使用的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由于风电场设备为陆续分批交付使用,在此分批交付的情况下,直接租赁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为分批确认,而非一次性确认合同全部金额。在计算年度上限时,公司已考虑了相关项目的注资及项目开发时间表。

3、公司同时考虑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流情况(如公司于相关期间的年度报告及/或半年度报告中所披露)。公司通过先行给付较少的资金得到所需设备,可以减轻购置设备对于现金流量的压力。公司于实施融资租赁年度中,现金流量较为正常,而在未实施融资租赁的年度中,现金流量较为紧张。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融资租赁将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改善目前现金流量表现。

4、公司装机容量近年来保持在一个稳定增长的水平。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风电控股装机容量为8,397.66兆瓦,较2025年年底增长约7.97%。经考虑现时融资市场条件,公司部分项目需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风机,以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成本最低化。公司预期将继续对增加风电场装机容量及建设进行投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间接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汇海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与经营顺利进行,本公司与汇海公司订立《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产融服务内容

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汇海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和售后回租服务)。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每个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汇海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中,新增直接租赁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新增售后回租不高于人民币8亿元。

2、产融服务原则

汇海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上述产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无论何时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产融服务,相关条件不得逊于向河北建投的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融资服务的条件,亦不得逊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产融服务的条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在自愿及非强制的基础上利用汇海公司的产融服务,而无责任就任何特定服务聘请汇海公司;汇海公司可不时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单独的个别产融服务协议以提供特定产融服务,惟必须遵循在框架协议内商定的原则。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本公司的权利:要求汇海公司依照工作需要,派出有产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产融服务工作;要求汇海公司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框架协议约定的产融服务工作;要求汇海公司提供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2)本公司的义务:积极配合汇海公司开展工作,提供汇海公司为完成框架协议所述产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3)汇海公司的权利:要求本公司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要求本公司为汇海公司履行框架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4)汇海公司的义务

1)汇海公司应①于每月第十日向本公司提供汇海公司上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②于每月第三日向本公司提供一份载有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汇海公司产融服务的月度报告;③在汇海公司对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已发生交易的利率水平或收费发生变动时,或双方拟进行新交易以前,汇海公司须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公司,当月汇海公司在同类业务上给予河北建投其他成员单位的利率水平和价格信息,以供本公司留存和提交相关审计部门核对。

2)对汇海公司在产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本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4)配合本公司检查或审计工作,包括本公司对汇海公司相关融资租赁服务及其他产融服务安全性的检查,由本公司外聘的审计师对汇海公司就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安排的合规进行检查或审计,以及本公司审计部门对汇海公司经营的内控系统的合适度进行的审阅等。

5)保证将严格按照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且其主要的监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同业拆入比例及流动性比例)也将符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的要求。

4、期限

《框架协议》自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后生效,有效期3年,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产融服务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向汇海公司就产融服务支付的代价按以下基准厘定:融资租赁服务,租金包括融资租赁的本金及租赁利息。本金应基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设备的总价(就直接租赁而言)或设备的账面净值或独立评估师对设备的评估值(就售后回租而言)厘定。(1)租赁利息将由双方在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协商确定;(2)不高于公司就具体融资租赁安排从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获得的同种类或类似服务所支付的融资成本。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下列理由而与汇海公司订立《框架协议》:

1、风电业务及燃气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以设备作为目标物,为承租人进行融资,而风电项目的风机设备及燃气项目的长输管道都可以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通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公司可以对相关设备进行融资,拓展融资渠道,从而可以取得更加低成本的资金。

2、汇海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的费率将等于或优于公司从其他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可获得的同种类或类似服务所支付的租赁利息,因此有利于控制本公司的融资成本。

3、汇海公司在2017年7月前曾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自2017年7月起由河北建投控股,公司仍持有汇海公司30%的股权。汇海公司对风电行业比较熟悉,了解公司的营运。自2016年以来,其已与公司顺利开展了多笔交易。预计在项目评审、放款手续上,汇海公司会较其他融资租赁机构提供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4、公司将在自愿及非强制的情况下使用汇海公司的产融服务,而无责任就任何特定服务聘请汇海公司。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