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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6-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5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2)。

二、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利率:1.8%/年;

4.贷款用途:仅用于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回购股票;

5.承诺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