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海城锐海100%股权、电投瑞享80%股权收购工作,并自2026年5月起将两家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本次并购落地后,公司新增分散式风电、集中式光伏优质资产,风光总装机规模提升至约1.26GW;2026年1-6月实现总发电量4.1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17亿千瓦时。公司业务覆盖京津冀、河南、海南、福建、湖南、广东、辽宁等多省市,以中东部高电价分布式光伏为基本盘,同步拓展分散式风电项目,不断完善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同比增长115.4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0.04万元,实现扭亏,标志着自2024年底完成司法重整、全面转型新能源以来,公司战略转型已取得阶段性实质成果。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签署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7%。本次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积极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依托在新能源项目运营管理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面向新能源发电项目、独立储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提供托管运营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新设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为该等新能源项目提供托管运营服务,若因运营管理未达预期目标,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签署的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额度预计及授权安排
1、额度及有效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新设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签署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7%)。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向委托方提供托管运营服务;
2、委托方范围: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各类主体;
3、授权安排:若委托方为非关联方,具体托管运营项目由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已生效额度内审议批准;若委托方为公司关联方,需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通过。
本次额度预计为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发生的托管运营服务项目的总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三、托管运营服务的基本模式
1、委托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全权委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即受托方)进行运营管理。公司基于自身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为保障项目收益水平,向委托方提供有条件的业绩保障措施,并以此为基础收取服务费及超额收益分成。
2、托管运营标的为该运营项目项下的全部运营资产及相关权益。在服务期内,受托方享有排他性的、不受干预的日常运营管理权限,全权负责项目的核心创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量交易策略、辅助服务策略、容量补偿申报及容量租赁服务等。委托方行使监督权,可于事后查阅台账和年度考核评价。
3、受托方承诺在服务期内每个服务年度,项目的实际运营收入应不低于当年的年基准运营收入(不同项目由双方单独约定)。若某一服务年度的实际运营收入低于当年基准运营收入,受托方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补足义务。该基准可根据项目运行天数、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等因素进行公平调减。若需要进行补足时,优先扣除受托方基础运营费用,不足以抵扣的由受托方针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当某一服务年度实际运营收入超过基准运营收入时,超额收益部分由双方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及比例另行约定。
4、违约责任:若委托方延迟支付服务费,经催告后受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同时,若因委托方原因(如项目设备不能达到约定技术要求、委托方自行运营等)导致运营损失,考核时应从当年年度基准运营收入扣减因前述原因导致的运营收入损失额。若委托方严重干预运营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受托方有权解约并主张违约赔偿。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受托方,依托在新能源项目运营管理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通过科学的电量交易策略、辅助服务策略及容量租赁方案,保障项目运营收入达到约定的基准水平。补足义务的触发取决于项目自身的运营表现,公司对项目运营具有主导权和控制力。公司将通过专业运营管理确保项目当期实际运营收入达标,从源头上降低补足义务被触发的风险。
2、公司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运营业务分包或转委托给其他具有专业能力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运营公司。公司将在分包/转委托协议中要求该等第三方运营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保底运营收入承诺,形成多层风险缓释结构,进一步分散单一项目的运营风险。
3、公司将严格控制新签项目总额,确保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对项目运营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跟踪,确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托管运营服务额度预计事项,是公司实现技术能力输出、拓展轻资产运营业务的关键举措,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整体利益。公司在承担业绩保障义务的同时,享有项目超额收益的分成,实现了风险与回报的内在平衡,符合商业逻辑。公司通过获得运营权,从源头保障项目现金流稳定;同时根据项目需要,可引入具备专业能力的合格分包方或转委托方,并要求其提供相应保底承诺,形成风险共担链条,进一步缓释单一项目的集中风险。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业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事项风险识别清晰、控制措施有效、商业逻辑稳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对委托方为非关联方的具体项目进行审议决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对项目运营的主导,从源头上降低补足义务被触发的风险;通过分包/转委托引入第三方运营公司提供保底承诺以分散风险。上述风险控制逻辑清晰、措施有效,风险整体可控。所以我们认为,本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4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统计。同时,公司重整程序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终结,现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及说明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累计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2.26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均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具体案件情况详见附表一。
1、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
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正常推进,如有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作为债务人且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前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步披露于附表二。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前的诉讼案件,债权人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照《重整计划》中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获得清偿,不会对重整后公司的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相关债务事实发生在2024年11月22日之后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
注:除上表列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均为500万元以下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1,294.54万元。
附表:已披露案件的最新进展统计表
■
注: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该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9月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fxn-irm@orientee.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1F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星光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北京瑞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新发绿能辛集50MW风电项目收购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拟收购标的公司新发绿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向两关联主体收购其合计持有的40%股权部分构成关联交易,对应关联交易金额暂定约3,000万元(整体交易对价暂定7,500万元)。
董事会同意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交割条件等交易具体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刘拂洋、赵耀飞、吴海峰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积极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依托在能源项目运营管理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专业能力,面向新能源发电项目、独立储能电站等新能源项目提供托管运营服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本次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新设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新签署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委托方为关联方的服务项目,仍需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委托方为非关联方的具体服务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额度内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9月11日下午3:00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开展托管运营服务并进行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