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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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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01 公司简称:明星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s://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陈峰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5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25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本次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增设智慧运营中心,负责公司运营数据统筹、智能应用开发与集中监控职能。该中心与客户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客户服务中心相应更名为客户服务中心(智慧运营中心)。

二、本次组织机构调整后情况

本次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如下:

1.设立16个部室。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发展策划部、财务资产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党建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纪委办公室(审计部)、安全监察部(应急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农电工作部、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数字化工作部、建设部、物资管理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法律合规部、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产业部。

2.设立5个中心。分别为:综合服务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智慧运营中心)、运维检修中心、计量中心。

3.设立5个分公司。分别为:发电分公司、渠河运行维护分公司、船山供电分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数据中心)。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的方式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83.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7.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48万元,上述费用含年审会计师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相关文件。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增设智慧运营中心,负责公司运营数据统筹、智能应用开发与集中监控职能。该中心与客户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客户服务中心相应更名为客户服务中心(智慧运营中心)。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市值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合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定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1日。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改聘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中汇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6)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汇事务所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中汇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2,37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0,5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91万元。2025年度,中汇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2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9,78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2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况永宏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朋飞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超过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83.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7.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48万元。上述费用含年审会计师的差旅费和食宿费。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相比略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19年至2025年,信永中和承担公司财务年报审计,在此期间,信永中和同时承担内部控制审计,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每年均为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改聘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中汇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恰当评价,根据公司招标结果,审计委员会建议改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83.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7.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48万元,上述费用含年审会计师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2026年8月25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7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大道579号,公司本部3号楼502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6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镝、管泽龙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9月15日8:30-12:00、14:00-17:30。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大道579号,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29000)。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镝、管泽龙

电话:0825-2210081

传真:0825-2210089

(二)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