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5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凌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凯睿星通”)89.49%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高凌信息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暂不发出股东会通知,并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度,择机确定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具体召开时间和相关安排,届时再发出股东会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1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志峰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凯睿星通”)股东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兴绵”)、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芜湖闻名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闻名泉盛”)、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芜湖闻名泉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闻名泉升”)、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弘讯”)、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美都”)、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调羽顺”)、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明志初”)、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芮昱”)、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闻名泉润”)、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保佳创”)、陈立志、陈兴兵(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89.4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条件,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2.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闻名泉盛、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曾云兰、闻名泉升、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风调羽顺、邦明志初、民生投资、上海芮昱、闻名泉润、信保佳创、陈立志、陈兴兵等20名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发行对象以其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6年3月31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除前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公司已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29,317,000股为基数,以2026年6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10日。据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7.6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股份对价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某一交易对方发行的公司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向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该交易对方向公司出售标的公司股份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现金对价金额(若有))/发行价格。向某一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该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其中的72,534.32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17.6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股份对价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1,165,892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7%(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股份锁定期安排
(1)业绩承诺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史焱、李江华、镇江星路达及风调羽顺(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业绩承诺方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解锁安排如下:
①第一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定义见下)数达到或超过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定义见下)数额的10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定义见下)内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定义见下)出具之次日;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10%。
②第二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30%-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③第三期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需)之次日;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第一期及第二期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2)持续持有标的资产的时间已满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闻名泉盛、江苏高投、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邦明志初、上海芮昱、闻名泉润、信保佳创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交易对方对用于认购公司股份所持有的凯睿星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绵阳兴绵、曾云兰、闻名泉升、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民生投资、陈立志、陈兴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在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该等交易对方用于认购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各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1)-(4)条的规定。
(6)如上述约定的限售期间短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台或颁布的最新生效法律或规定,以最新法律及规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即2026年3月31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业绩承诺方按照标的资产交割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过渡期间损益应由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26年、2027年及2028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应不低于4,000万元、6,000万元和8,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准,并剔除因股权激励(如有)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后的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合格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标的公司应当全力配合公司和/或合格会计师工作,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公司将在当年度审计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①触发补偿义务情形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为当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2)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3)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②补偿计算方式
各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180,000,000元)×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该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应优先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其中届时已解锁的股份应优先于未解锁的股份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具体而言:
如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该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自《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实施完毕之日,若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业绩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如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各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业绩承诺方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自《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实施完毕之日,若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或分配现金股利的,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前的上述期间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业绩奖励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即180,000,000元),则超额业绩用于向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奖励(以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即超额业绩奖励=累积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由史焱、李江华共同确定,史焱、李江华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具体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公司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缴至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和/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不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3.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8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各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文件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基于前期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2420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2421号),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555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2420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2421号)、《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555号)。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作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和对标的公司业绩贡献等因素,系交易各方之间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化谈判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公平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情况具体如下:
1、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相关第三方机构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关于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收入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2025年度亏损幅度收窄,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鉴于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具体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审核及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本次交易所涉及股份发行事项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等具体安排;
2、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4、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果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或者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6、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批准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文件约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含工商变更手续)、申请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发行的验资、股份登记及锁定、上市等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9、本次交易若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或各方约定应予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则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中止、终止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指导意见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高凌信息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董事会同意暂不发出股东会通知,并授权董事长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度,择机确定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具体召开时间和相关安排以审议上述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届时再发出股东会通知。本次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涉股东会完成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方案披露情况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凌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凯睿星通”)89.49%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凌信息,证券代码:688175)自2026年3月1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4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导致史焱、李江华等20名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新增持有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按照发行价格17.62元/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公司41,165,892股股份,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总股本的19.67%。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对方民生投资尚需根据其适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或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相应的评估备案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交易对方绵阳兴绵尚需完成存续期续期的工商变更登记,保证存续期足以覆盖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后方可正式实施。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东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兴绵”)、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闻名泉盛”)、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高投”)、曾云兰、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闻名泉升”)、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弘讯”)、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美都”)、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调羽顺”)、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明志初”)、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芮昱”)、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闻名泉润”)、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保佳创”)、陈立志、陈兴兵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89.4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东权益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68,112,100股,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7.6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股份对价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1,165,892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1:“其他公司股东”系截至2026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
注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43.64%被动稀释至35.0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公司股东海南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将由6.87%被动稀释至5.52%,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注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史焱、李江华及由其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风调羽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5.95%,成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交易对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及后续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本次交易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对方民生投资尚需根据其适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或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相应的评估备案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交易对方绵阳兴绵尚需完成存续期续期的工商变更登记,保证存续期足以覆盖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3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凌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凯睿星通”)89.49%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2421号),以及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收入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2025年度亏损幅度收窄,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二、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鉴于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大,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优化需要一定时间,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本次交易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从事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环保物联网应用产品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能为用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立足于巩固国防通信安全和助力社会公共安全,为国防单位提供电信网通信装备产品,为政企单位提供通信网络有害信息识别与防护产品。标的公司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双方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可以形成深度协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方面,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关系,实现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在技术能力方面,双方核心技术可以相互融合,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攻关下一代通信与安全融合技术;在市场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形成产品交叉销售。
(二)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意见,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云林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