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2010年5月,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青海省财政厅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420万元,用于大风山锶矿I矿区民采残贫锶矿回收工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项补贴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详见临2010-014号公告)。后因公司所属采选分公司停产、I矿区停止开采,该项目长期不具备实施条件。截止目前,上述递延收益账面余额为420万元,未发生摊销。
二、退回政府补助资金情况
经公司向青海省财政厅沟通汇报,同意该笔资金原路退回。202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收回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青财资环〔2026〕65号),要求自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缴省级国库。公司将于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述420万元补助资金的缴回工作。
三、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第十五条的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其中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42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全额未摊销,与退回金额一致。此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涉及当期损益调整,不追溯以前年度报表,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的净利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政府补助资金的退回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6-034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回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