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65 公司简称:埃夫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5,692.58万元。
公司未来盈利的前提是公司实现高成长。中国机器人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为保持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投入较多研发费用,推动机器人产品系列化、平台化、智能化、核心零部件自主化国产化、产品成本持续下降,同时增加产能配置、市场推广、渠道建设、客户服务体系建设、国内外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如果公司产品竞争力无法持续提升,或公司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公司经营规模效应无法充分体现,则可能导致未来一段时间仍无法实现盈利;如果公司由于经营策略失误、核心竞争力下降等因素,未来成长性不及预期,或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持续加剧,下游市场出现持续波动,公司无法实现盈利的时间将延长,从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财务状况、团队稳定和人才引进,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47,039.72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90,468.57万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无法实现盈利,或盈利无法覆盖累计未弥补亏损,则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内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尚未盈利风险、核心竞争力风险、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宏观环境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等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48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不改变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及总金额,仅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内部投资结构。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新项目“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以下简称“超级工厂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明细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全部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9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2024年11月,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达成预期目标。同时考虑到 “超级工厂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21,228.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超级工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已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到超级工厂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9,335.27万元,其中2026年上半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015.46万元。
鉴于项目开工前相关程序整体延后,公司结合超级工厂项目建设实际推进情况,为配合后续投产需要,拟对项目投入预算结构进行调整,并提前开展设备购置及调试工作,以保障项目建设与投产目标有序衔接。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在超级工厂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拟对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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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前后拟使用转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数不变,均为21,228.89万元,系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三个募投项目结项时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结项时公司尚未收到的利息收入和尚未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三个募投项目对应的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结合超级工厂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超级工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本次对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系基于超级工厂项目实施的实际建设投入进度情况做出,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超级工厂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超级工厂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明细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全部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拟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相关事项及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5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PHINDA HOLDING S.A.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6年9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人:陈青
4、 电话:0553-5670638
5、 传真:0553-5635270
6、 邮箱:ir@efort.com.cn
7、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47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9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4,843.62万元,其中,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94.4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1,900.00万元,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9.08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铁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5100),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57608300),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40100100157456),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106776)。2021年7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3900127910520)。
2022年6月,公司与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79);公司与埃夫特(芜湖)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曾用名: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27361)。
2023年3月,公司与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10200129000219877)。
2024年7月,公司与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77208035)。公司与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国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231896)。
2024年12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国信证券就“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以下简称“超级工厂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开设超级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07029200250310);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区支行、国信证券就超级工厂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铁山支行开设超级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0201040031413)。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鉴于公司存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注销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7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详见下表),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除上述因账户注销终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外,其他上述监管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94.4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6年上半年,公司收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5.3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1,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此四笔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成预期目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超级工厂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21,228.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超级工厂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亦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到超级工厂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9,335.27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015.46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9万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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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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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或经内部决议修改后披露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计划使用募投资金的投入金额。
注2: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成预期目标。同时考虑到公司超级工厂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21,228.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投资超级工厂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亦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现有募投项目结项并继续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注3:“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计划开发了通用、喷涂、协作机器人及激光切割机器人、智能底盘等产品,并引入了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系统,围绕上述产品购买了测试、加工和生产设备,新建设和改造实验、测试实验室及生产配套设施,实现了自主的生产制造能力。项目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开发的通用机器人、喷涂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均实现了批量销售,应用在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电子、工程机械、造船、食品等行业,为公司的业务增长持续提供了新技术和产品。
注4:“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在机器人控制器、驱动器、示教器、减速机、智能化技术和数字仿真平台五个方面进行了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研究了系列关键技术,开发了系列化产品并已经在工业机器人整机及解决方案中得到了批量化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进行核心零部件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的同时,同步建设了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基地采用自有知识产权和技术,购置先进研发、精密加工、检测和实验等所需的设备,完成对机器人软硬件核心模块研发提升和产能提升。工业机器人减速机和合作伙伴共同开发,且基于合作伙伴已经购买了大量的加工设备,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造体系和供应链能力,可满足公司对高精密减速机的需求,显著提升了公司在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及软件的自主化程度及竞争能力。
注5:“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目前已经构建了“基于公有云+私有云+边缘计算”混合云架构,基于其云平台的技术底座,开发了墨斗IDE(V1.0)、埃享制造互联平台(V1.2)、智享机器人喷涂平台(V1.0)、RPL Editor(V2.0)等多款软硬件产品。开发了智享机器人喷涂平台,完成了机器人加工产品的打样、机器人的使用、喷涂工人的管理、订单结算等功能,机器人业务的RaaS业务模式开始启动运营。
注6:已结项的三个募投项目的“本报告期投入金额”系2024年11月结项时待支付款项在2026年上半年陆续支付的情况。
注7: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64,843.62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进度为89.33%。
注8: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49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对象:GME Aerospace Indústria de Material Composto S.A.(以下简称“GME”),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EFORT W.F.C. Holding S.r.l.(以下简称“WFC”)持股19.76%的参股公司。
● 金额:本金345.88万欧元,累计利息108.06万欧元(按截至2026年8月14日计息及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折算,约3,541.53万元人民币)。
● 还款期限:不晚于2027年6月15日。
● 资金使用费及担保措施:年利率6.07%;由GME关联方PHINDA HOLDING S.A.(以下简称“PHINDA”)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 目前GME在执行项目的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项目正常推进,确保GME正常运营,特提出未清款项展期的申请。为控制风险,WFC已取得GME关联方PHINDA同意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的担保函。本次授权全资子公司WFC对参股公司GME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交易风险提示:GME为公司全资子公司WFC的参股公司,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GME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及现金流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GME的关联方PHINDA对到期未支付的本金及累计利息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本次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GME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股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背景
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WFC将其持有的GME 51%股权出售给Spectre S.r.l.(以下简称“Spectre”),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控股GME期间,WFC为GME提供日常经营性借款,在出售股权后、借款合同到期前WFC对GME原财务资助进行延期,各方股东按股份占比提供等比例股东借款,WFC向GME的借款余额为384.32万欧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埃夫特关于出售GME控制权后形成财务资助及预计新增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5年7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WFC拟出售其参股公司GME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WFC将其持有的GME 22%股权作价60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5,037.96万元,按照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3966计算)出售给Spectre。同时,Spectre拟以此前向GME提供的股东贷款1,000万欧元对GME定向增资。2025年8月,Spectre完成对GME的增资,同时,GME已按巴西当地法律法规完成了股权登记变更。交易完成后,WFC持有GME的股权比例下降为1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14日、2025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埃夫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埃夫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按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割后一年内,GME应向WFC一次或分次偿还前述借款。截至2026年6月30日借款本金余额384.32万欧元,利息105.18万欧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FC已收到GME归还借款本金38.43万欧元。
(二)本次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GME 在手执行的项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高达约1.5亿元人民币,而GME账面资金约600余万元人民币,整体资金缺口较大,不足以支付剩余未还款项。为满足GME目前在执行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正常推进,确保 GME正常运营,GME提出未清款项展期的申请,剩余本金345.88万欧元及利息展期至2027年6月15日,按年利率6.07%计息。为控制回款风险,WFC已取得 GME 关联方PHINDA 同意提供全额保证担保的担保函,承诺对GME到期未支付的本金及累计利息提供全额担保。
GME是公司全资子公司WFC持股19.76%的参股公司,是由Spectre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十二个月内离任的监事Fabrizio Ceresa之父Erminio Ceresa实际控制的公司;PHINDA系CERESA家族设立的家族信托,是公司持股低于5%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GME及受GME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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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巴西雷亚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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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说明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GME为Spectre控制的公司,因Spectre的实际控制人Erminio Ceresa是公司十二月内离任监事Fabrizio Ceresa的父亲,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WFC同意GME申请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PHINDA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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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WFC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费率价格公平合理,且本次未清款项展期增加了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对象:GME,公司全资子公司WFC的参股公司
2、金额:本金345.88万欧元,累计利息108.06万欧元(按截至2026年8月14日计息及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折算,约3,541.53万元人民币)
3、还款期限:不晚于2027年6月15日
4、资金来源:WFC的自有资金
5、资金用途:满足GME目前在执行的项目资金需求
6、资金使用费:年利率6.07%
7、担保措施:PHINDA对到期未支付的本金及累计利息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未清款项展期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GME目前在执行的项目资金需求,维持其项目推进需要,更有利于维护相关方利益。本次未清款项展期利率定价公允,且增加了担保措施,PHINDA具有保证担保能力,风险基本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也会密切关注GME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情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GME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GME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授权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权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资金周转,利率定价公允,且参股公司关联方增加了担保措施,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51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给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对2026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形成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对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是结合超级工厂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超级工厂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调整超级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GME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授权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资金周转,利率定价公允,且参股公司关联方增加了担保措施,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参股公司未清款项展期及增加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