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16 公司简称:心脉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应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3,262,117股,其中,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421,043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20,841,074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7,093,396.20元(含税),占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73%。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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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6月4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准则解释第20号》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执行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心脉医疗”)董事会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9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核准,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1,800万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02,481,132.0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其中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51,099,100.00元,超募资金人民币78,559,767.93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16日起更名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于2019年7月17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本公司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同意,本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不超过11,375,934股。根据发行结果,本公司实际向17个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10,748,106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7,828,555.2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划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9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493,176.63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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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19,389,849.88元,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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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于2019年度,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0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本公司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含前期本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
2020年12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增加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脉”)作为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本公司子公司上海鸿脉进行增资。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华兴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因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负责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华兴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泰君安与华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2023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蓝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鸿脉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II》履行正常。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于2024年1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
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蓝脉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鸿脉。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外周血管介入及肿瘤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蓝脉医疗、鸿脉医疗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201.76万元及10,0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动拨期间为项目实施期间,资金使用费将根据实际借款天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少数股东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向蓝脉医疗、鸿脉医疗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蓝脉医疗及鸿脉医疗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蓝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
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子公司上海鸿脉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III》履行正常。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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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人民币2,400.00万元之外,本公司其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该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有64,500.00万元未到期,其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000.00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9,500.00万元,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15,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955.98万元的超募资金(上述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93.46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上述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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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658,867.93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1。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3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0,748,10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228,682.9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1,400,127.70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参见本公告附表2。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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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叠桥路)项目节余资金人民币6,827.3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本公司基本结算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仍保留,并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进行专户管理,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1月22日销户。
注2: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超额投入资金来源系账户利息收入。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球总部及创新与产业化基地项目仍在建设期,因此尚未产生收益。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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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不含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派发现金红利1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应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鉴于公司于2024年及2025年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84,827,349.89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应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23,262,117股,其中,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421,043股,以此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20,841,074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7,093,396.20元(含税),占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73%。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应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由董事会具体制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股东会意见
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无需股东会再次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科创板2026年半年度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 (星期四) 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10日(星期四)至09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endovast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17日(星期四) 15:00-17:00参加科创板2026年半年度医疗器械及医疗设备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 (星期四) 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清博士;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治疗方案推广副总裁刘昊先生;财务资深总监李春芳女士;董事会秘书严冬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9月17日 (星期四) 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10日(星期四)至09月1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endovast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8139300
邮箱:irm@endovast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