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98 公司简称:烽火通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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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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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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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核准,公司于2025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546,02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1元,应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0.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02,091.4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097,899.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2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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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烽火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8月,公司分别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经核实,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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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09,315.73万元(包含累计利息收入及扣除手续费金额5.9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8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6日
至2026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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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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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手续;
(3)拟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17:00前送达且经公司确认后有效),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3) 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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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间接控股股东增资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思灵”)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持有飞思灵76.31%股权。
● 公司拟将持有的14.68%的飞思灵股权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转让价格为30,0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信科拟出资60,000万元对飞思灵进行增资,认购飞思灵新增的22,701.75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飞思灵股权及关联方增资飞思灵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蓝海、马建成、胡泊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出售飞思灵股权事宜与中国信科增资飞思灵事宜为一揽子交易方案,交易总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为飞思灵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情形,飞思灵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国信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系中国信科出资20,0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海洋”)进行增资,认购烽火海洋新增的15,481万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除上述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
● 本次一揽子交易完成后,飞思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飞思灵业务规模在公司占比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为保障芯片业务研发迭代的连续性,同时有效缓解公司研发资金投入压力,提高经营质量,公司拟将持有的14.68%的飞思灵股权出售给中国信科,转让价格为30,0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信科拟对飞思灵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0,000万元,认购飞思灵新增的22,701.75万元注册资本。飞思灵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科院”)及公司均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信科将持有飞思灵42.86%的股权,邮科院将持有飞思灵9.50%的股权,烽火通信将持有飞思灵47.64%的股权。由于邮科院为中国信科的全资子公司,飞思灵的控制权将转移至中国信科。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中国信科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1)出售持有的飞思灵14.6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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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信科对飞思灵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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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蓝海先生、马建成先生、胡泊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出售飞思灵股权事宜与中国信科增资飞思灵事宜为一揽子交易方案,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国信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系中国信科出资20,0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烽火海洋进行增资,认购烽火海洋新增的15,481万元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除上述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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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科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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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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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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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为本次交易进行的资产评估外,飞思灵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二)交易前后飞思灵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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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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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信息
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2、中国信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转让飞思灵14.68%股权
(1)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10397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转让股权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飞思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04,292.02万元,相比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92,072.20万元,评估增值12,219.83万元,增值率6.36%。
本次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公司拟将持有的飞思灵14.68%股权转让给中国信科,转让价格为30,000万元。
(2)标的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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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信科对飞思灵增资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10398号”《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增资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飞思灵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204,292.02万元,相比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92,072.20万元,评估增值12,219.83万元,增值率6.36%。
本次增资以《增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中国信科拟以60,000万元对飞思灵进行增资,认购新增的 22,701.75万元注册资本。
(2)标的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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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方法和结果
1、市场法评估结果
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92,072.20万元;评估价值为466,397.44万元,评估增值274,325.24万元,增值率142.82%。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8,273.04万元,评估价值为279,010.29万元,评估增值10,737.26万元,增值率4.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6,200.84万元,评估价值为74,718.27万元,评估减值1,482.57万元,减值率1.95%;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92,072.20万元,评估价值为204,292.02万元,评估增值12,219.83万元,增值率6.36%。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1、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是通过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参考企业的异同并对差异进行量化调整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的方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
2、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理由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市场法是以资本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但由于飞思灵客户相对单一,其客户主要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模式以定制化开发为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与公开市场上以标准化产品销售为主的芯片设计公司在业务模式、客户结构、经营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内A股市场中缺乏业务结构、客户集中度、经营模式与飞思灵充分可比的上市公司,可比公司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差异难以通过修正系数精确量化,考虑到本次资产基础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优于市场法,故优选资产基础法结果。
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合理地反映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真实企业价值,所以,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上述分析,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04,292.02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主体
1、协议名称:《关于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2、标的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原股东: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转让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受让方、增资方: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金额
本次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公司将持有的飞思灵14.68%股权转让给中国信科,转让价格为30,000万元。
邮科院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增资金额
本次增资以《增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中国信科拟以60,000万元对飞思灵进行增资,认购飞思灵新增的22,701.75万元注册资本。
烽火通信、邮科院放弃对飞思灵本次增资。
(四)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本次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0万元;增资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本次投资款人民币60,000万元。
(五)董事会席位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思灵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中国信科提名,两名由烽火通信提名。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飞思灵仍将聚焦光通信、数据通信等领域的集成电路设计与研发,既可以保障芯片业务研发迭代的连续性,又可缓解公司研发资金大额持续投入压力,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飞思灵的持股比例从76.31%降至47.64%,中国信科与邮科院将合计持有飞思灵52.36%股权;公司丧失对飞思灵的控制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飞思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公司与飞思灵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蓝海、马建成、胡泊回避了表决。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减轻公司研发投入压力,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交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中国信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不同关联人已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具体如下:
中国信科出资20,000万元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烽火海洋进行增资,认购烽火海洋新增的15,481万元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已签署,增资款正在如期支付中。
九、中介机构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及间接控股股东增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及间接控股股东增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44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1人
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31.78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63.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3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8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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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郭丽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赵臣,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高楠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协商的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含税价不超过113.6万元(不含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5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依公司需要进行其他专项审计;同意将《关于聘任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4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在武汉烽火科技园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海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蓝海、马建成、胡泊按规定予以回避。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蓝海、马建成、胡泊按规定予以回避。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间接控股股东增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出资3亿元收购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思灵”)约14.68%的股权,再由中国信科出资6亿元对飞思灵进行增资;并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蓝海、马建成、胡泊按规定予以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间接控股股东增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及间接控股股东增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10397号)、《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10398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含税价不超过113.6万元(不含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并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8)。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