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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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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31 公司简称:环旭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高阶主管。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包括具备推动企业战略发展、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拥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等特点的核心管理团队和高阶主管。

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议案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含视频参会)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长Xinyu Wu(吴新宇)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25年8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财务资助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本次议案审议内容为前述审议内容的有效期限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为合理调度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合约及文件,并由董事长授权适当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内6,000万美元可循环动用。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De México S.A. De C.V.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财务资助不超过一年,期限内不可循环动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上海环兴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办法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行权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和继承事宜,终止本计划等,以及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8、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计划委任收款银行、证券公司、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本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执行或授权办理。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史金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办法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史金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落实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标的股票的方式、认购价格、管理模式等)和终止;

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及特殊情况下的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8、授权董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1、授权董事会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并与其协商条款、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管理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执行或负责办理。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董事陈昌益先生、魏镇炎先生、史金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拟对《董事会秘书制度》进行修订,并将其更名为《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行职责。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黄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江东先生尚需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公司临时取消了选举黄江东先生为独立董事的子议案。在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经股东会选举完成前,黄江东先生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前黄江东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已完备,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拟增补黄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黄江东先生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黄江东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目前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中远海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黄江东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第3.2.2条所列情形;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经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上海环兴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环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兴光电”)

● 投资金额:人民币44,00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加强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此次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环兴光电增资人民币4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环兴光电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兴光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兴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从事光通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体)

单位:万元

环兴光电通过内部财务资助形式取得资金,用于2026年年初收购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拟通过增资形式偿还借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对环兴光电增资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环兴光电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截至2026年6月末,环兴光电账面实缴资本6,000万元,负债总额30,354.66万元,负债的形成原因为2026年年初支付并购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之对价而借入的内部财务资助款项,本次增资主要用于偿还借款以及未来持续投资用途。未来环兴光电仍将围绕光通信、光互联业务领域的上下游,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相关业务板块能力,因此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环兴光电的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业务能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环兴光电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环兴光电未来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越南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子公司”)

● 投资金额:美元12,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加强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此次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越南子公司增资美元1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美元11,500万元增加至美元23,5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满足越南子公司在越南海防长睿工业园第二厂区扩建计划,以及业务扩大产能的资本支出需求。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越南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维修服务,业务涵盖通信、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越南子公司于2021年投产,近年来包括智能穿戴SiP模组和工业类产品在内的主要业务发展良好,投资需求持续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美元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越南厂进行增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越南子公司已成为公司承接智能穿戴SiP模组和工业类产品的重要主体,同时光通信业务亦持续扩产,现有生产场地存在不足。因此,公司规划在越南扩大投资,计划于越南海防长睿工业园购置土地、建设新厂房以及购买生产设备,本次增资主要用于该扩建计划,以增强公司不同业务类别项下客户需求的海外交付能力。本次对越南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增强越南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产能承接能力,提升公司服务客户和支持业务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越南子公司未来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环旭电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1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0.07%;预留15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93%。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公司独立董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00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根据所在业务板块的不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公司管理经营板块,激励对象为公司各个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共计448人;第二类为AI数据中心板卡及电源业务板块,激励对象为该业务板块的核心业务骨干共计20人;第三类为光通信业务板块,激励对象为该业务板块的核心业务骨干共计32人。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具有劳动关系。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上述期限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26.71元/股。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6.707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6.382元。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二)行权期安排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2)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满足上述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基础上,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不同管理板块和业务实施考核,具体包括:(1)公司管理经营板块;(2)AI数据中心板卡及电源业务板块;(3)光通信业务板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两个,首次授予部分针对前述板块在行权期内分别设置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公司不同板块业绩考核目标独立,相应板块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公司管理经营板块考核目标

公司管理经营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各个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含业务、技术、财务、人力、采购、质量等岗位),具体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1:范畴一、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验证方式以公司每年取得的“温室气体查证声明书”为准。

各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和ESG考核指标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该板块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AI数据中心板卡及电源业务板块

公司AI数据中心板卡及电源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为该业务板块的核心业务骨干,具体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各行权期内,公司AI数据中心板卡及电源业务板块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该板块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光通信业务板块

公司光通信业务板块的激励对象为该业务板块的核心业务骨干,具体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ELSFP(External Laser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即外置激光源。FAU(Fiber Array Unit),即光纤阵列单元。

各行权期内,公司光通信业务板块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该板块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两个,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办法》,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B+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计划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及以下者当年度计划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如下:

因公司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行权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个层面。

1、公司考核层面

(1)公司管理经营板块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管理经营板块激励对象包括业务、技术、财务、人力、采购、质量等岗位,公司营业收入的成长指标能够反应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是衡量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

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是衡量企业绿色运营成效的重要指标,能够有效反映公司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成果;而控制因违法违规受到罚款的事项则反应了公司治理层面的要求,两项指标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和长期价值创造相一致。

(2)AI数据中心板卡及电源业务板块、光通信业务板块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当前全球算力基础设施投资快速成长,正推动人工智能(AI)产业及其供应链加速技术升级与服务迭代。公司布局数据中心相关业务,构建公司的创新业务板块,聚焦AI数据中心板卡和供电解决方案以及光通信领域,加快产品与产能发展步伐。

其中,AI数据中心板卡及电源业务板块,AI数据中心板卡已成为公司创新业务领域的重要部分,以营业收入以及毛利额增长率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在该等板块的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是衡量核心产品竞争力、核心业务经营质量和发展潜力的关键指标。

AI服务器供电业务的考核指标包括向北美客户送样并取得验证以及新订单取得金额,当前AI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趋势下,服务器垂直供电的技术发展路径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公司积极在等领域进行布局,相应该等考核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AI服务器供电业务核心项目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是衡量公司该板块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光通信业务板块的考核指标包括应用于NPO/CPO领域的ELSFP产品向北美客户送样并取得验证和新订单取得金额以及FAU耦合的专利申请和新订单取得金额,当前AI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趋势下,NPO/CPO有望成为继光模块后重要的光互连解决方案,而应用于该领域的ELSFP产品以及FAU的耦合是NPO/CPO应用中的关键环节,相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公司积极在相关产品及制程进行布局,相应该等考核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光通信业务核心项目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是衡量公司该板块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2、个人考核层面

个人绩效考核层面的指标要求为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B+及以上。

以上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在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基础上,额外设定了与ESG目标相关的指标,考核体系更加全面和综合,具有实操性,考核指标设定合理,有利于督促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方案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再授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超期未授出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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