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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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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含税);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确定授予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可行权日之前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方式,并向激励对象告知具体的操作程序。

2、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方式行权,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4、激励对象按照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方式行权,公司(或委托券商)办理相应的股票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公司享有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权利、终止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公司享有或承担的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可在被授予的期权有效期内决定行权与否及行权数量。

5、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承诺,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

8、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行权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公司不对激励对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职务,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1)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返聘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

5、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其它未约定的例外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8月26日)作为基准日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26年10月首次授予期权,则2026年-2028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注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带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丰富员工的薪酬体系,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留优秀的关键管理、技术、业务人才,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高阶主管。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包括具备推动企业战略发展、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拥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等特点的人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的员工均属于对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具备重要性的、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高阶主管,他们的持续稳定工作对促进公司全球业务拓展、生产运营及海外并购扩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员工持有计划的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24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1,400.00万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4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400.0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最终参与人员以及各持有人最终持有份额及比例以实际执行情为准:

注:本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人民币,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进行管理,两个部分的持有人彼此独立,不存在人员重叠及交叉持股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推选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个人合法薪酬的一部分,即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系公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员工发放的奖励资金。除前述激励基金外,参与对象无需另行出资,不涉及员工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其中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票不超过37.44万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受让回购账户的股票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余股票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10,400.00万元人民币。以公司2026年8月26日收盘价26.70元/股作为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的股票数量约为389.51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1,4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1,40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的环旭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的价格,根据以下情况较高者确定:

(一)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707元/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382元/股。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环旭电子A股普通股股票的受让价格为26.71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价格将根据届时环旭电子A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对员工的约束机制,设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以及具体解锁所需达到的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的指标,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挑战性,能够充分传达公司对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从而推动公司发展目标得以可靠地实现。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过户或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满12个月之后,解锁本持股计划所持全部股票的50%,锁定期满24个月之后,解锁本持股计划剩余的全部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最终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4)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考核指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期分为两个,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持股计划的解锁条件。

各考核年度考核目标与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范畴一、范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验证方式以公司每年取得的“温室气体查证声明书”为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全球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高阶主管。重点面向对公司具有战略价值的核心人才,包括具备推动企业战略发展、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拥有关键技术、掌握核心业务、控制关键资源等特点的人才。而公司营业收入的成长指标能够反映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是衡量公司整体经营水平的重要指标,相关考核指标的设置具有合理性。

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是衡量企业绿色运营成效的重要指标,能够有效反映公司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成果;而控制因违法违规受到罚款的事项则反映了公司治理层面的要求,两项指标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和长期价值创造相一致。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相应解锁期持有人所持全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并以其原始出资额和处理股票所得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有)归公司(含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有。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分别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2026年、2027年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的比例。

若员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相应解锁期持有人所持全部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以其原始出资额和处理股票所得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担当信托计划的管理机构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本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并监督和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以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特殊情况下提前终止(但根据本草案或《管理办法》规定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3)修订《管理办法》;

(4)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分配;

(6)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收益分配方案;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使股东权利;

(8)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9)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以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及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1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以书面方式召开及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事由、议题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3、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草案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表决事项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4、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需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持有人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与信托计划机构的对接工作;

(6)代表或授权相关人员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及变更,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包括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份额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等事项;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1)制订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1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及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及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4、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此外,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事由和议题;会议所必须的会议材料;发出通知的日期。以通讯方式召开及表决的,不受上述约定事项的约束。

5、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5)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6)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7)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取得标的股票的方式、认购价格、管理模式等)和终止;

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及特殊情况下的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开立以及其他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办理;

8、授权董事会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10、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1、授权董事会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并与其协商条款、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计划管理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草案、持有人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执行或负责办理。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本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信托计划管理机构选任

公司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信托管理机构签署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信托计划计划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本计划公告之日,公司暂未拟定、签署信托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合同的相关内容(若有)。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权益分配。

2、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派生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现金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且符合解锁条件后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资产和现金资产按照各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分配。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对资产进行分配,按照所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自行管理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和设立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股份等两种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差异,在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合理分配,并保障分配的公平性。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时,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考核标准、权益分配及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相关事宜。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承担相关税费等;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办法》;

(5)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计划份额被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过户或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长期届满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特殊情形下权益的处置

1、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2)竞业禁止行为。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禁止行为。

(3)持有人合同期内辞职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主动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被取消参与资格的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收回相关权益并进行处置,以其原始出资额和处理股票所得孰低金额返还持有人,处置标的股票的收益(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2、职务变更

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持有人符合公司规定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持有人身故或丧失劳动能力

当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可依相关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5、其他未约定的例外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2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东会决议;

6、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不超过8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激励基金计提期间的当期费用。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与持有人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持有人作为公司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8月14日,公司总股本共计增加192,542,408股。其中,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增加7,262,014股,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185,449,794股,因注销2025年所回购部分股份减少169,400股。因此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由2,196,393,270股增加至2,388,935,678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2,196,393,270股变更至2,388,935,678股。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详见2026年8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1、2、3时,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审议议案4、5、6时,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实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4、登记传真:021-58968415

5、登记邮箱:irusi@usiglobal.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同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下同)或同花顺App端入口(同花顺App首页一搜索框输入“路演平台”进入路演主页,点击“环旭电子”路演厅,进行提问互动交流,下同)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发送至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视频直播和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同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直播+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魏镇炎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长Xinyu Wu(吴新宇)先生,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独立董事张莉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15:00-16:30登录同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9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irusi@usiglobal.com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同顺路演平台或同花顺App端入口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在线交流内容,或者登录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