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为案件被告。
3.涉案的金额:1,895.55万元(不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西华西”或“被告”)于近日收到黔西市人民法院《传票》,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黔西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原告”)向黔西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黔西市人民医院
被告:黔西华西医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原告诉称,2024年10月30日,被告作为出租方与原告就黔西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工程)房屋租赁事宜签订了《预付租赁款协议》,协议约定:1.原告先行向被告预付1,791万元租金;2.被告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项目并移交原告使用;3.预付款在项目验收移交原告后冲抵租金,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预付款利息,该利息在第二期核算使用者付费的租金时予以扣除,最终就预付款租金多退少补;4.若被告未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工项目并移交原告使用,被告原路退回原告预付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预付款利息。同日,原告按照协议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付清全部预付租金。
原告认为,原告已按《预付租赁款协议》约定付清全部预付租金;移交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照《预付租赁款协议》约定将案涉房屋完工并交付原告使用,亦未向原告返还预付租金、支付预付租金利息,被告已经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以上为本案原告起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事实以法院查明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0月30日签订的《预付租赁款协议》;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租金1,791万元、并支付利息98.55万元(以预付租金1,791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0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1%计算至预付租金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7月30日) ;
3.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的律师服务费9.8万元;
4. 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仲裁情况
目前,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7项、累计涉案金额808.09万元,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小额买卖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目前暂不能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黔西市人民法院传票
2.原告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ST华西 公告编号:2026-05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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