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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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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59 公司简称:海天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所有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天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海天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天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天股份: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天股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经营质效、公司治理水平与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海天股份: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039)。现就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在报告期内的实施进展及效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锚定战略引领,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公司立足“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双轮驱动战略,以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为基础主业,以光伏导电浆料为核心的新能源新材料业务为增长引擎,坚持“提质增效、存量深耕、增量拓展”,持续深化精细化运营与高质量整合,构建核心业务与新兴赛道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7亿元,同比增长189.14%,主要系公司完成收购的原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本期首个完整并表经营期所致;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2.67万元。分业务板块看,新能源新材料板块实现收入21.12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73.17%;环保板块营业收入7.75亿元,同比增长9.41%,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6.83%。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存量深耕与增量拓展:一是加快并购整合提效,2025年3月公司完成对海天绿能(原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收购,报告期海天绿能实现净利润341.04万元、中海康环保实现净利润1,140.37万元,固废板块整合效应持续显现;新能源新材料板块完成并表整合,海天新材料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1.12亿元,市场开拓与产能布局稳步推进。二是强化降本增效,报告期管理费用1.17亿元、同比下降11.89%,销售费用2,061.76万元、同比增长8.67%,费用增幅显著低于收入增幅,系受益于费用管控成效明显及本期项目收购费用减少。三是深化存量项目运营,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可转债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总额80,100万元,依托可转债募投资金推进“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以及“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通过管网改造、数智化调度提升供水产销差控制与综合效能,持续夯实主业基本盘。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进一步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为公司环保主业的产能升级、数智化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强化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与水务科技两大方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筑差异化技术壁垒。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4,620.14万元,同比增长96.51%,研发投入强度显著提升,主要系公司于2025年3月末收购原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本期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研发投入增长所致,2026年第二季度研发费用与2025年4-6月(公司完成光伏银浆业务承接后的首个经营期间)基本持平。新能源新材料方面,公司依托海天智研及新加坡子公司持续开展光伏导电浆料配方与工艺研发,截至2025年末,拥有导电浆料领域全球专利104件(其中发明专利80件),产品全面覆盖PERC、TOPCon、xBC、HJT全技术路线,xBC电池浆料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报告期研发投入集中于浆料配方优化、低银化降本与国产化替代,研发次品及废料回收实现现金流入4,440.30万元,研发与产业化协同效应逐步显现。

水务科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智慧水务建设,依托“4+2”一体化运营体系提升生产运营的数智化水平,推进生产运营与管理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可转债募投项目同步配套数智化供水系统建设,以技术创新赋能传统主业提质升级,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与核心竞争力,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夯实规范运作根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完成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战略决策、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岗位作出专业化调整,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包括股份限售、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严格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履职管理,强化合规意识与责任担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26年度行动方案部署,持续推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优化:推动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盈利质量、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指标绑定,提高绩效薪酬占比并强化考核体系作用,严格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未达考核目标或出现重大经营失误的人员依规落实约束措施,切实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实现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绑定。同时,公司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题培训,提升“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合规能力与专业素养,大股东、董事、高管严格遵守股份减持、内幕信息管理等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履职。

五、健全回报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统筹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构建稳定、可持续、可预期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日)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10.24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4%,并于2026年7月2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近三年(2022年一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12,467.52万元,并于2025年9月制定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一2027年)》,持续优化现金分红政策,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提升分红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分红比例,切实增强中长期投资者回报水平与获得感。

六、深化投关管理,提升信息披露与沟通质效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规范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公告内容的可读性与易懂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理念,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专用电子信箱及公司官网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6年,公司将按照行动方案继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常态化开展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线上互动等多元沟通活动,拓展上证e互动、新媒体等沟通渠道,提升沟通覆盖面与响应效率,建立健全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形成收集、研究、落实、回复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强投资者信任与市场认同。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密切关注各项举措的实施进展,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推动环保与新能源新材料业务协同并进,提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通过稳健的业绩增长与规范的治理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未来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20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号文《关于核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74,3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367,547.1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1,012,45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3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1CDAA6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3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1,000手(8,01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86,83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0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1年3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蒲江达海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蒲江达海,系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3月,本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翠屏海天,系募投项目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翠屏海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芳草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2年7月,本公司、雅安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海天,系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雅安海天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7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蒲江达海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蒲江达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5年9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荐与承销协议》,聘任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原《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废止,并与中信建投证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2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6年3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海天智造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6年6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新增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存放。本公司、海天智造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1)2021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6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8,116,240.89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未使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19年4月,本公司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签订《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蒲江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蒲江达海,负责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蒲江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其股东为本公司、成都蒲江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代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以下简称少数股东)。根据蒲江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蒲江项目预计总投资87,035.19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758.80万元(总投资的25%),由政府方出资2,175.8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00%,本公司出资18,995.3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3%,其余少数股东方出资587.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7%。剩余65,276.39万元为融资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资本金21,758.80万元全部缴足。

2020年6月,蒲江达海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蒲江县支行借款54,000万元,专项用于蒲江项目建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收到银行放款26,927.97万元,截至2025年末使用银行贷款资金26,927.97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蒲江项目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雨污管网工程,总投资59,614.28万元,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58,000.00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6,5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8,009.00万元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后蒲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8,491.00万元。

注2: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经上述调整后承诺投资金额18,491.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17,408.68万元,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和政府审计进度,尚未达到约定支付时点,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

注3: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上述项目包括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其中:蒲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20年9月投入商业运营。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共包括蒲江县下属大兴镇、大塘镇、朝阳湖镇、成佳镇等9个乡镇的雨污管网子项目工程,已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025年5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成佳镇、大兴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7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西来镇(含复兴)、寿安街道雨污管网三个子项自2025年7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 2025年8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甘溪、大塘镇雨污管网两子项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蒲江县城雨污管网建设项目自2025年8月1日起进入商业运营。2025年12月,经四川省蒲江县水务局批复,蒲江县朝阳湖镇雨污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入商业运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营。

注4: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未达预计效益原因

因2026年5月完成融资置换并解除金玉公司的担保,募投项目县城二期、管网总项目关于该部分担保费从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中担保手续费,增加当期费用56.22万元。因项目审计未完成,可用性服务费中社会资本资本金及合理利润、融资本金未收回,因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成本未审定,项目的年度运营维护费未收回,影响坏账70.42万元,导致该项目2026年未实现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5: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1 年11月,雅安海天与雅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由雅安海天负责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投资建设。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蒲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1,5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募投项目“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024 年5月,经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于2024年3月4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该项目处于商运后初期,污水进水量不足导致负荷程度不高,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正式商业运营第二年(即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与地方政府按照设计能力的90%(即2.16万吨/日)进行保底水量结算,且污水处理费服务费单价尚未进入调价期间;项目运营期间折旧摊销等成本相对固定,导致该项目2026年未实现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6: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

2018 年10 月,本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设立翠屏海天,负责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象鼻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象鼻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根据2021年3月,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批准象鼻项目自2020年10月22日进入商业运营。

象鼻项目2019年收到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根据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宜发改发[2018]73 号)下发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 750.00 万元。2020 年10月、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分四次收到四川长江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拨付资金合计7,676.10万元。根据2021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2022 年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将象鼻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 资金人民币5,240.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7: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未达预计效益原因

象鼻项目于2026年6月29日才取得《关于确认象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设施服务费计算基数的函》,截至2026年6月的设施服务费本金及合理回报尚未收回,2026年影响坏账196.75万元。因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本金回收期为10年,2026年报告期内摊销金额168.26万元,而项目投前测算中摊销年限按整个运营期29年进行测算,导致该项目2026年半年度未实现投前测算的预计收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注8: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夯实固废板块,提升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2024年12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海天绿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70%股权。

本公司于2025年2月分别与四川振兴、上实环境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分别购买四川振兴产业园实业有限公司、上实环境控股(武汉)有限公司所持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40.00%股权、30.00%股权,交易价款分别为16,005.14万元、 12,003.86 万元,合计28,009.00 万元。经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调减原募投项目“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变更的募集资金28,009.00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天股份”)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下文统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日常经营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银金属,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拟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场外衍生品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交易金额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交易类型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场外衍生品、远期外汇合约、白银租赁等。

2、交易工具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衍生品、远期合约、白银租赁等。

3、交易场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和CME集团旗下的COMEX等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4、交易对手

公司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交易期限

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白银期货/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合约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发生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违约风险:①客户或供应商违约: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银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白银期货/期权交易上的损失;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或偿还外币贷款的时间提前,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②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白银期货/期权对冲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和银行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6.资金风险: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衍生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为银金属,其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进行白银期货、期权对冲业务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 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目的为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并制定了较为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