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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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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铜、铝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上述产品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铜、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额度

公司决定开展铜、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铜最高持仓量新增3,5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新增人民币7,950.00万元;铝最高持仓量新增55,0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新增人民币16,647.30万元。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

期货交易所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期限

2026年度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行情及资金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出现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二)若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三)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二)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

锡、螺纹钢、银及镍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政策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七、可行性结论

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综上,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3日

至2026年9月14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9月13日15:00至2026年9月1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6 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2026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9月11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海洋能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陆续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签署项目合同,确认中标国内外海洋能源项目,中标总金额为18.31亿元。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国内项目:大唐海南儋州1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光电复合缆及附件等;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敷设工程等;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附件等;海上大部件更换项目,中标内容为运维业务;三峡阳江青洲五、七海上风电项目,中标内容为风机安装业务。

2、国际项目:欧洲和美洲海洋能源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其附件等;亚太地区海洋能源项目,中标内容为海底电缆及其附件、软管及其附件等。

近期公司中标的主要海洋能源项目合计金额为18.31亿元。

二、项目意义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紧抓海洋产业发展机遇,持续在能源互联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提升海洋能源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整体实力。多年以来,公司聚焦全球风电资源,持续中标国内外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项目体现了公司在海洋能源领域的综合技术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在全球海洋能源领域的品牌影响力。近期累计中标、签署合同金额约18.3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74%,该批项目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未来,公司将不断提供具备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继续致力于能源互联领域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服务于国家深海科技的发展,助力全球能源体系的绿色转型。

三、风险提示

上述中标项目尚未全部签署合同,且未来合同的履行可能受自然灾害、宏观环境、客户自身因素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8、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节“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之“1、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和第十二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之“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调整为7.135元/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号)。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45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343,957股变更为2,466,310,957股。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勤勉尽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亨通光电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