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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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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4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16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6年7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6年7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计划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0.6840%,回购最高价格91.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8.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7,456,178.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20,000股,现有库存股2,407,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