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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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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75 公司简称:亚辉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受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503.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公司冲回信用减值损失32.0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资产,公司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相应计提了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6年半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536.30万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前会计期间对预计无法退税或抵扣使用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2026年上半年,上述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已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税,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条件已满足,2026年半年度冲回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0.3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03.90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2.5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9月7日-9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ir@szyhlo.com),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9月8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秘办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84821649

联系邮箱:ir@szyhlo.com

联系人:周江海、邵亚楠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年 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2日,以9.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8.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1,388,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999,154.30元。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617元/股调整为(8.617-0.021)=8.59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17元/股调整为8.596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廖立生先生、杨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廖立生先生、杨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宋永波先生、廖立生先生、杨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17元/股调整为8.59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138.83万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34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7,138.83万股的0.6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2%;预留 8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98.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尚有3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完成归属。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终止,且终止时间已满三个月。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3月15日公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其他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5.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138.83万股的 0.76%。其中首次授予34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7,138.83万股的0.6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2%;预留 8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8%。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权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计96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664 人的5.77%,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含1名外籍人士),不包括亚辉龙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为该名外籍激励对象系公司核心骨干团队成员,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及发展战略的实现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亚辉龙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人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0.92%。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7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7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4.74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9.47元的 50%,即4.74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9.38元的50%,即4.69元/股。

(三)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另外,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以上设置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等的原则。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业绩预测和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业绩预测和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系一家国内领先的体外诊断产品提供商,主营业务为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净利润指标,上述指标能够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能力与成果,是体现企业业务经营发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同时,结合目前宏观环境和体外诊断行业近几年的发展状况,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定本次考核目标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亚辉龙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亚辉龙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九、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不能归属,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归属日前

公司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的归属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归属日

在归属日,如果达到归属条件,可以归属,结转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归属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8月26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50元/股(2026年8月2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48%、32.20%(分别采用公司股价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145%、1.2612%(分别采用2026年8月26日中债1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和中债2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0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48.5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702.83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为便于测算,假设公司2026年9月底完成首次授予,且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则2026年-202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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