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下转336版)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1 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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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公告及上述议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洪兵、谭素清、刘长江、谭秀连、霍尔果斯洪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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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9月11日上午:10:30-14:00 下午:15:30-19:00
2、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办公楼3楼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841000
联系电话:0996-2959582
传真:0996-2692898
邮箱:htgf@xjhtrq.com
联系人:周斌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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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刘欣、朱疆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刘欣、朱疆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或协议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及本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限;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刘洪兵、谭素清、刘欣、朱疆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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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吸引和保留公司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10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持有份额对应的持有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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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洪兵先生和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谭素清女士直系近亲属董事刘欣女士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刘欣女士任公司董事,在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中承担关键职责,对公司发展贡献突出。其获授的本计划权益,结合岗位重要性、个人履职成效及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与所任职务相匹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1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洪通燃气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于2025年3月3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7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回购最高价格10.8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46元/股,回购均价8.6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999.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述股份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为6.5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16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5.34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4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8,288万股的1.9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起止日,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及其合理性、合规性;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起止日。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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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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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该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及发生的商誉减值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达标,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可以100%解锁。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未达标,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各解锁期内的标的股票权益未实现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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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持有人在第一个、第二个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其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70%,其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并在持有人个人业绩考核等级达到S、A、B的情况下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仍未达到S、A、B的,该部分未解锁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持有人在第三个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C,其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70%,其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持有人当年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其当年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0%,其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分别不低于10%、20%、30%、50%;或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分别不低于10%、20%、30%、50%。上述考核目标的设定,综合考量了公司当前经营现状、未来战略规划等多重因素,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持有人的绩效考核评级, 确定持有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锁数量。
综上,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效果,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上述融资事项及对应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专业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持有人就当期可解锁标的股票份额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持有人享有,若中途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分配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返还金额中扣除已发放的对应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九、公司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1)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2)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3)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所处年份对应的解锁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锁,解锁比例按持有人在对应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对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份额及对应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购买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持有人因组织原因离开现有干部岗位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做调整。
(3)持有人因组织原因发生其他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做调整。
5.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包含已解锁部分所获得的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持有人会议确定处置办法。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洪兵先生和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谭素清女士直系近亲属董事刘欣女士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朱疆燕女士、副总经理侯克江先生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关联人员将回避表决。
3.各持有人单独持有的份额比例,不足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权行使等权利产生重大影响,且持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对实施期间的业绩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6年9月底完成全部受让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540万股。以2026年8月26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191.4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期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则预计2026年至2030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最终费用摊销情况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且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3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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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1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洪通燃气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40万股。
本激励计划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在业绩考核方面存在关联,二者考核指标保持一致,旨在确保激励方向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充分发挥长期激励的协同效应。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万股(不预留股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288万股的4.74%。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13人,包括: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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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以上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50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32元的50%,为每股6.16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0.68元的50%,为每股5.34元。
七、限售期安排
(一)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