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800,495,82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004,958.25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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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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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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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29,593,532.25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544,559.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800,495,82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8,004,958.25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6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授权,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相关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股本结构优化等方面因素,符合《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9点00分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钧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明确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新增的与解释规定相关的业务,公司将根据解释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函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范桂铭(项目合伙人)、李辉辉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所内工作调整,经中审众环安排,指派彭冬梅接替李辉辉作为签字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桂铭(项目合伙人)、彭冬梅。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及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1.基本信息
彭冬梅,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冬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涉及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审计、2026年年度审计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