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蕾、匡翠思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昊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明确同意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该解释中“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该解释中“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规定自2026年6月4日(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