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93,506.4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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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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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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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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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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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于2006年8月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卢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31,553,501.12元;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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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内部监督职责。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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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职权。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培育良好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信贷最高额度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业务交易综合授信方案;审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事项。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财务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审议财务公司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投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业务的具体运作方案、具体品种投资限额、决定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审议投资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评估损失状况等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办公室、党群纪检室、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融资业务部、信贷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财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科技信息部、财务服务一部、财务服务二部、财务服务三部、财务服务四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以实施“三道防线”为内部控制基础,已形成覆盖财务公司内外部各相关工作领域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风险合规部对信贷、投资、同业等业务开展合规审核;按季度对信贷资产、投资资产、同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如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按年制定财务公司制度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业务操作有效控制差错发生的概率,通过信息系统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和便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在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同业业务
财务公司为加强同业业务管理,规范同业业务流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同业综合授信准入、名单制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及授后管理等要求,规范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价格及实际需求,积极主动管理头寸,在保障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同业业务,有效提升财务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流动性管理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通过以下措施来保障财务公司流动性水平始终保持在安全状态:一是通过调整资产的品种和期限结构配置,改善流动性指标;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流动性监测水平,提高管理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加强同业合作,拓宽融资途径,扩大综合授信规模,保持资金融通渠道畅通;四是开展多情景的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头寸缺口分析,模拟构建不同条件下的头寸情况和流动性水平。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授信流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授信评级和授信限额测算及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信用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施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落实相关授信使用管理要求,经风险合规部审查通过,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开展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财务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会计政策制度》《内部会计监督与监控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具体落实。财务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稽核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等稽核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内部审计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审计部门能够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围绕财务公司战略目标,聚焦风险领域,关注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产品管理,促进风险防范,提高管理水平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促进财务公司高质量发展。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科技信息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银业务、柜台结算、清算业务、财务总账、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头寸管理、五级分类、票据业务、客户信息、价格管理、电子回单管理、预算管理、报表模块、门户管理、工作流管理等,实现了结算管理、存款管理、信贷管理、同业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设有财企接口、银企接口、电票系统接口、监管报送接口等,实现了与银行、票交所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联动。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策略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固定收益类投资采用白名单制,确保投资品种符合财务公司风险偏好,投资额度采用限额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资业务部需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逐日盯市,及时了解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信息,如有对财务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实施止损操作。
7.反洗钱管理
财务公司为有效控制洗钱风险,制定了包括《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尽职调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满足《反洗钱法》监管要求。财务公司对新开户成员单位均开展尽职调查,识别其受益所有人,通过业务系统黑名单模块将相关客户交易的发起对象与反洗钱规则匹配,预警异常业务流水,再由人工核实认定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必要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至人民银行。财务公司定期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对反洗钱工作体系开展自评估。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运转良好,采取的反洗钱控制措施较为有效,整体面临的洗钱风险低。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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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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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9.50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授信总额为111.29亿元,贷款余额为56.68亿元。另外浙江新能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下属子公司2.09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浙江新能已制定了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确保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事项;
(六)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务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5,243,391.9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87,069,009.5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913,070.76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46,366,442.20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260,068,526.17元。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48,093,506.48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若2026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