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6-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444,444,44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详细事项请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隶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4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潘振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1号楼
注册资本:100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为准。
公司可以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章程》)设立了党委、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
董事会负责保证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审慎经营;负责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保证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审核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信用、市场、操作和合规等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公司从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监督和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意见;对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拟定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报董事会决定等。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程序,审查公司会计 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信贷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批额度授信及授信项下相关信贷业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以及申请核销的各类信贷资产;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投资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和结算业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公司投资实施方案;审议公司拟投资的基金公司名单;审议公司年度投资方案执行情况报告;审议与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计划财务部、同业业务部、信贷票据业务部、结算业务部、清算代理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审计稽核部十个内部职能部门。
综合部(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党委、公司董事会、公司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负责公司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信息、文电、会务、公章、值班、督查督办、保密、电子政务、治安消防、家具备品管理等工作。
信息管理部主要负责拟订核心信息系统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核心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和终端的运维工作。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人事、劳资、社保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和工会日常事务等。
计划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存款准备金、价格及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委、工会经费的财务会计工作。配合审计检查等工作。
同业业务部主要负责制订公司同业业务相关制度办法,办理同业业务,负责同业资产五级分类,开展承销债券,定期向银行间市场进行信息披露,组织提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建议,开展资金市场研究分析,牵头组织公司科研课题研究等。
信贷票据业务部主要负责开展信贷业务、中间业务、投资业务等金融业务及相关工作;负责票据平台业务管理、征信业务等相关工作。
结算业务部主要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开展资金归集工作,管理成员单位内部账户,推进银企直联,监控结算资金支付。
清算代理业务部主要负责拟定铁路行业境内联合运输和国际联运、对港铁路运输等跨境运输清算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相关清算规章制度;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的运营与管理;负责开展客货运输经营指标分析、清算单价测算等;负责铁路运输收入清算等相关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维管理。
风险控制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组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公司数据治理管理工作,承担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审计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内部审计、稽核等工作,负责落实监管评级、监管意见整改、专项治理等监管部门工作安排。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控组织架构和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完善,保障内控机制落地见效。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内部控制相关决策;业务部门履行内控合规的直接责任,推动业务流程和管理的规范;内控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做好内控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线上“财务公司信息系统”提交指令或线下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通过在信息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人民币存款管理、规范公司人民币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存款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人民币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客户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票据贴现管理办法》以及《保理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多项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配套的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自营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和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风险。
财务公司各项信贷业务均具备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切实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信贷业务严格落实贷审分离原则、逐级审批,签订合同后方可办理放款。贷款资金发放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分析,按期撰写书面贷后管理报告,业务全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和财务公司实际,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操作规范,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审计稽核控制
审计稽核部承担内控监督职能,以独立监督视角,围绕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短板、管理缺陷及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出专业改进意见和建议,依托审计监督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筑牢公司风险管理防线。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已建立了功能完善、依法合规的管理信息系统。信贷、票据、资金交易、投资、财务管理、会计等业务均有相应业务操作系统支撑,系统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内控制度和业务制度的各项要求,能够对业务进行有效处理并能够及时依据相关制度更新信息系统。
信息科技工作日常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已建立了相关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外包服务商对信息系统软硬件进行运维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授权、客户端开通、用户和网盾受理流程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公司的生产网络和互联网进行了物理隔离,严格控制互联互通。交换机、路由器等关键设备均为双机备份。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整,须按原投资计划审批程序,报经财务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在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按照严格控制、相互监督原则确定交易权限,进行合法操作,严禁越权违规操作。投资产品持有期间,信贷票据业务部持续跟踪投资产品相关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信贷票据业务部按需出具分析报告。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121,543,892,506.67元,净资产15,074,572,726.56元;202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08,356,878.64元。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
■
2026年上半年,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政策及财务公司相关办法规定,正常类信用风险资产减值准备按贷款类资产总额的2.5%计提。截至2026年6月末,财务公司贷款类资产全部为正常类,贷款余额为470.93亿元,较年初增加113.97亿元,按照规定,1一6月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5亿元,若剔除信用减值损失影响,2026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3.14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上述因素未对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核心监管指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到过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34条规定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财务公司实际:30.17%。
2、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实际:94.87%。
3、规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财务公司实际:40.66%。
4、规定: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0。
5、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财务公司实际:0。
6、规定: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财务公司实际:0倍。
7、规定: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财务公司实际:0。
8、规定: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财务公司实际:0。
9、规定: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财务公司实际:12.74%。
10、规定: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财务公司实际:0。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我们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6年6月30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6-03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1一6月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一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经核查,2026年1一6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公司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201,932,103.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644,151.66元,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764,415.17元后,2026年半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68,879,736.49元。
公司拟以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 4,444,444,444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777,777.77元,即按照2026年半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4.21%派发现金红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与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及强化股东回报,持续夯实公司内在价值基础,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委员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经与会委员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6-03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201,932,103.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7,644,151.66元,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764,415.17元后,2026年半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8,879,736.49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2026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34.21%派发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777,777.77元,以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4,444,444,44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经与会委员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6-033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决策与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与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一、持续聚焦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具备铁路承运权的专业物流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16个分公司、3个机械保温车辆段、2个全资子公司,形成覆盖全国的铁路特种货物运输网。公司拥有商品汽车专用运输车辆约2万辆,冷藏车(箱)、隔热保温箱等冷链物流装备10余种1万余辆(只),铁路大件专用运输车辆30余种,商品汽车物流中心55个。
公司坚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拓宽自身业务范围,倾力打造特种货物运输领域的特色品牌,努力建设世界一流铁路特货物流企业。发展至今已形成商品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和大件货物物流业务板块。商品汽车物流业务主要开展乘用车、商用车整车物流业务,公司与国内主要汽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专业商品汽车物流服务。冷链物流业务主要开展冻品、果蔬等冷冻保鲜货物和牛奶、饮料、电子产品以及化工品等隔热保温货物、食用油的物流业务。大件货物物流业务主要开展变压器、发电机定子、转子、工程机械、长钢轨、长钢板、预制梁、航空航天设备等大型设备的物流业务。公司先后被授予中国物流百强企业、最具竞争力物流企业50强、中国冷链物流百强企业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评为国家5A级物流企业。
自设立伊始至今,公司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扛起国铁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托铁路运输资源和优势,持续深耕主营业务板块,着力推动从运输向物流转变、从“坐商”向“行商”转变、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加快构建以铁路运输为骨干、与其他交通方式深度融合发展的铁路特货物流体系。自觉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常态化开行“甬凉号”乡村振兴冷链班列,助力四川大凉山的温带水果出山向海。坚持以越艰险越向前的精神,奋勇搏击、迎难而上,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攻坚克难、闯关夺隘,积极推进“公转铁”,建立示范性铁路商品汽车集结分拨中心,大力发展仓配一体化、城市配送仓,努力实现铁路商品汽车物流增运增收,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中不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为己任,强化市场导向,推动主营业务扩能提质,全面提升安全、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公司全程物流服务效能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稳固市值底层核心。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有关部署要求,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目标,针对安全保障、运输组织、货运服务、运用维护、经营管理需求,组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促进公司科技进步,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为全面提升科技研究开发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深化物流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公司印发实施《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系统完善科研计划管理体系,强化科技研究与成果应用协同推进,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公司设立科研计划管理委员会,强化党委领导,压实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公司装备部承担科委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科研计划立项审批、合同管理、过程监督、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等事项,推动科技创新与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治理效能。
公司着力解决重大重点系统性难题、关键共性及基础前瞻技术问题,并制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截止2025年末,公司授权专利累计33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0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公司软件著作累计21项。
公司持续推进铁路冷链及保温运输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成果不断取得突破。“中国铁路物流专业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及应用”项目获2018年度中国铁道学会铁道科技奖一等奖;“铁路冷链物流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荣获2020年度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至2025年末,“铁路隔热保温装备研发及应用”项目荣获2024年度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BH1 型铁路隔热保温车”被评为2024年度中国制冷学会节能降碳与环保产品。以上成果充分体现了公司在铁路保温运输装备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方面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实力,为提升特种货物运输保障水平和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国际、行业、团体及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围绕冷链物流、特种货物运输、铁路专用装备及装卸作业技术等重点领域,持续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通过深度参与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制定,公司不断强化专业技术积累和行业引领能力,增强在细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贡献力量。公司累计参与标准制定13项,其中国家标准2项、国际标准1项、行业标准5项、团体标准1项、国铁集团企业标准4项。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科技创新,深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公司将加快冷链物流装备科技创新,积极推动制冷设备国产替代项目的研发进程,为我国冷链物流制冷设备实现自主可控作出贡献。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要求,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构建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格局,稳步提升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以及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合规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最新监管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此外,公司积极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树立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其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公司还定期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人员参加法规培训,增强合规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未来,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合规稳健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通过现金分红方式切实回馈股东,提升股东获得感和参与感。自2021年9月上市以来,公司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已累计实施现金分红方案6次,累计分红金额达10.39亿元,占同期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的46.55%,公司于2025年首次实施中期分红,建立半年度分红和年度分红常态化分红机制,使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长效回报机制,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实施《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组织制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规定在符合分红条件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未来,公司将坚持以回报股东为导向,综合考虑经营成果、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诉求等,继续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公司将通过强化核心竞争力、优化业务布局、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方面举措,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并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以实现公司内在价值与市值的共同提升,提高公司投资价值及股东回报能力。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长期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放在企业治理的重要位置, 制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渠道、常态化投资者沟通机制,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等多种渠道,搭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桥梁,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引导资本市场对公司价值形成合理判断,塑造良好企业形象,促进公司价值提升。
未来,公司将致力于打造“规范、透明、有温度”的资本市场形象,实现与投资者的长期共赢。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与透明度。此外,公司将完善投资者意见征询与反馈机制,丰富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和形式,向资本市场深层次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全面增强市场认同与价值实现,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说明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发展战略、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