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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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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7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相关内容。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表同;

注2:上表中负号代表损失,正号代表收益,下表同。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6年6月30日,结合年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冲回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62.69万元,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19.2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3.77万元,冲回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30.58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6年6月30日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6.3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87.68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赣州经开区支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仟肆佰肆拾肆万肆仟肆佰肆拾肆元肆角伍分(敞口贰仟贰佰万元整)。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分别与九江银行赣州经开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敞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7-09

3、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1号1#厂房

4、法定代表人:赵之光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宝明精工100%股权,宝明精工持有赣州宝明100%股权。赣州宝明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赣州宝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经开区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敞口)。

6、保证担保的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和宝明精工为赣州宝明提供担保系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不存在重大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7,177.4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7,021.81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赣州宝明与九江银行赣州经开区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公司与九江银行赣州经开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宝明精工与九江银行赣州经开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