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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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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6-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600,000股至9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至0.7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4,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42%,最高成交价为7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273,63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