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管理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12:00,13:30-16: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9月14日14: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琦
(2)电话:024-23882921
(3)传真:024-23882921
(4)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2026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16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628.96万元,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53.4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6,721.93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3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陵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90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年2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澳星”)进行注资并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差额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横琴澳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0078801800002056),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医道医疗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在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NRA40560000),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注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对应的募投项目-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完成并结项,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5年6月底,公司完成了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325610116、浦发银行大连分行75010078801700006333、75010078801500006334,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上述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3: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对应存放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6年2月,公司完成了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70,675,056.06元,已支付发行费用11,648,376.80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3,356.1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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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7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分别用于筹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和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电商项目。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议案已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1,650.49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出的余额为准,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澳星”)进行注资并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差额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充)。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上述“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之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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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指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4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何向东、何星儒、李丽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含董事会秘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阅认为:2026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13:30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