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建信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6年7月1日证监许可[2026]1629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如适用)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见届时相关公告。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销售,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各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特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股票和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还需承担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对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含A股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股票投资收益会受宏观经济、市场偏好、行业波动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它基金。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如投资于港股,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4)国债期货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5)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1)流动性风险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信用衍生品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2)偿付风险
在信用衍生品存续期间,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
3)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的债券主体经营状况或利率环境发生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出现波动的风险
(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投资基金的影响。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REITs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不动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REITs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投资公募REITs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①价格波动风险;②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③流动性风险;④终止上市风险;⑤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公募REITs。
(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9)由于销售服务费的收取与返还机制导致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的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028455(A类),028456(C类)
简称:建信丰和债券A(A类),建信丰和债券C(C类)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010-83275199
网址:http://www.new-rand.cn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罗佳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https://www.licaike.com/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258号第10层(实际楼层第9层)02A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6)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203号4楼南部407室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0-8886
网址:https://www.lxfund.com/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212号腾讯数码大厦2栋(南塔)L1401-L1501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杜松岭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网址:https://www.boserawealth.com/
(10)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期航二街2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彤
客户服务热线:400-160-8888
网址: http://www.efundcf.com.cn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http://www.jjmmw.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热线:95021
网址:https://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fund/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热线:95188-8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的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om/
(2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2层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赵玉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热线:021-50712782
网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2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网址:https://www.66liantai.com/
(2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2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2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2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55号1号楼9层30-910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2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3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客户服务热线: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3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热线:0411-39027807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3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33)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栋1601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ppwfund.com/
(3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郑焰
客户服务热线:400-100-2666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3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307-2室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客户服务热线: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3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38)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6号1幢第8层09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net
(3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热线: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贾志伟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网址:https://www.leadfund.com.cn
(4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1号楼-4至43层101内3层09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热线:010-66154828
网址:https://www.5irich.com
(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63158805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4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4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45)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weonefunds.com
(46)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
网址:www.zdt.fund
(4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网址:https://life.sinosig.com
(4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利明光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网址:https://www.e-chinalife.com
(4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http://citicsf.com/e-futures/
(5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网址:http://www.gtht.com.cn
(5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http://www.citics.com/newsite
(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https://www.ewww.com.cn
(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幢5层
法定代表人:林志忠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5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客户服务热线:95532
网址:http://www.ciccwm.com/
(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6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6号楼6层605-3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户服务热线: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22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通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开通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渠道,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机构销售,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基金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的认购,不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
A类基金份额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为: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100,03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30%)=49,850.45元
认购费用=50,000-49,850.45=149.55元
认购份额=(49,850.45+5)/1.00=49,855.45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855.4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A.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D.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A.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B.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C.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4、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曲寅军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6、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7、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马剑英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马剑英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8日
建信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建信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6年8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