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67 公司简称:振华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6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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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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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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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13709 债券简称:振26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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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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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迁建“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资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4),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公司此前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对应的贷款将由本次《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4)对应的贷款进行归还,归还后原《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500102149YBDB2026N002)的担保义务终止。公司本次新增签订担保合同所使用的担保额度,未被上述已终止合同占用。
2、因全资子公司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冶科技”)有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60825T00000701),为旌冶科技与招商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鄂最保字第003814号),为旌冶科技在中信银行申请融资形成的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为重庆民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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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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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
3、被担保人: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问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3、被担保人: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一致认为:上述担保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2,00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88%。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13709 债券简称:振26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 (202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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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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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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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