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二级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6-062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二级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二级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佐安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安东”)97%股权,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同意将佐安东注销。本次注销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本次注销完成后,佐安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关于注销二级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注销进展情况
近日,佐安东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销核准通知书》。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相应调整,佐安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注销有利于公司精简管理链条、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优势资源聚力深耕核心主业,持续提升整体运营质效与企业治理水平,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
三、备查文件
《注销核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6-063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91人,代表股份202,941,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71%。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00,596,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56%。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8人,代表股份2,345,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9人,代表股份2,345,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安徽致上和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2,941,308股。同意201,774,3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0%;反对1,085,3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8%;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78,33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0.2428%;反对1,085,34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6.2778%;弃权8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4793%。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