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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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认定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关税的行为逾越法定权限,相关关税措施自始无效,向美国进口商收取的关税必须全额退还并计付利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2026年4月20日正式启动了退税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星源已累计收到美国关税及利息退回合计390.97万美元。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6月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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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慧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止2026年半年度末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6年半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6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2,219,418.05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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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 等。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国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国内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3: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保证金及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 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 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 信息包括: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 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 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 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 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 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 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 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 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 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 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 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2,219,418.05元,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22,219,418.0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确认。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19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为3.75元/股。因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已由3.75元/股变为3.70元/股。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69元/股,即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3.70-0.01=3.69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归属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5,0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1%。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9元/股(调整后)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185,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籍员工、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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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3.69元(调整后)。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
“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19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为3.75元/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公司已将授予价格由3.75元调整为3.70元。现因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69元/股。本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向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85,0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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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000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9日
2、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为18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3、归属人数:5人
4、授予价格:3.6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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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85,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归属数量进行了核查。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85,0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185,0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期的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期归属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3.69元/股。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定期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公司编制了A股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公司编制了H股2026年中期业绩公告及2026年中期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中期业绩公告》《2026年中期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75元/股。因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授予价格已由3.75元/股调整为3.70元/股。现因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授予价格将由3.70元/股调整为3.6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185,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