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07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27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胡春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7、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3人,代表股份2,170,11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61,84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代表股份208,265,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1人,代表股份208,266,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9人,代表股份208,265,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14%。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9、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1.00《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霍煤集团-平安证券-25霍煤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对第1.00项提案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股数2,005,511,68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7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7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9,96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该提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19,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华、赵立晴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7日

